北京京坤律師事務所徵地拆遷律師團隊

一、 賠償房屋價值的損失

京坤律師提醒:房屋價值應當以實際面積爲標準確定。

結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之規定,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在評估前對被徵收房屋進行調查,從側面肯定了特殊情況下,應當以房屋實際面積爲準進行補償。

房屋的價值應當以訴訟時房屋的市場價值爲標準確定。

二、賠償被埋物品及房屋裝修的損失

京坤律師發現,面對房屋被強制拆除,被徵收人無法冷靜的保存證據以證明其遭受的損失。

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在行政賠償、補償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爲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如果被徵收人未對屋內的物品進行清點登記造冊,就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三、賠償因房屋違法拆除不得不租房居住而造成的租金損失以及其他搬遷、臨時安置補償等損失。

京坤律師提醒:對依據生活常理能夠推定的事實,無需當事人舉證證明。

比如房屋被強制拆除之後,被強拆人需租房居住,由於某些原因被拆遷人無法舉證證明房屋被強拆後實際支付了房租,但是在居住房屋被強制拆除的情況下,被拆遷人必須要另找生活居住的地方。

無論是租住他人房屋,或者另行購房居住,還是投親靠友借住他人家中,在獲得賠償之前,被拆遷人因失去原有住房另行安排住處的損失都是實際存在的。

農村土地徵收;城市房屋拆遷;養殖場關停;企業拆遷;違法建築;強拆賠償;商鋪拆遷;棚戶區改造;城中村改造;舊城改造;修路拆遷;補償不合理,歡迎關注留言或私信聯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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