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坤律師事務所徵地拆遷律師團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和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有查處違法建築房屋職權的是鄉、鎮人民政府,在城市規劃區內,有查處違法建設的職能部門是規劃主管部門。

因此,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在無權查處違法建設房屋的前提下,更是無權強制拆除違建房屋的。

京坤律師分析,有關建築合法性的認定與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的職權部門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的,不是任何部門都可以隨意做出的,即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的單位首先具有法定職權。

被徵收人如果接到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的通知,首先應看一下作出該項行政行爲的單位,判斷其有無法定職權。即便是有職權的單位,也應按照違法建築的違規程度和建築的具體情況,確定處罰措施,而不應一概限期拆除。

如果對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築通知不服,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行政複議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不是隻能在房屋被強拆時或者之後纔可以提起相應法律救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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