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电动车管理,整治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8月31日,金塔公安交警出动警车4辆,警力25人,在城区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骑乘不带头盔107起,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107条第2项给予50元罚款的处罚。

公安交警提示:骑乘电动车戴头盔是对自己安全负责,为了您的平安出行,请自觉养成骑乘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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