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加強電動車管理,整治騎乘電動車不戴頭盔的交通違法行爲,8月31日,金塔公安交警出動警車4輛,警力25人,在城區開展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共查處騎乘不帶頭盔107起,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和《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107條第2項給予50元罰款的處罰。

公安交警提示:騎乘電動車戴頭盔是對自己安全負責,爲了您的平安出行,請自覺養成騎乘佩戴安全頭盔的良好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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