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引航青春,爱心守护成长。为了更好地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昌图县检察院特别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蔚蓝工作室”,旨在通过线上普法教育和线下进校园宣传活动的结合,给青少年带来更加生动、易懂的法律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抵御不法侵害,为他(她)们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蔚蓝的天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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