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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新闻办8月29号举行新闻发布会,由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石墨介绍自治区民族教育的成就,自治区教育厅、司法厅、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同志介绍了内蒙古民族教育发展情况。

始终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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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方针,强化政策法制保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学生培养和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的意见》等,对民族教育事业发展作出了全面系统的制度设计,极大促进了民族教育发展。

自治区明确要求,实行双语教学的幼儿园和中小学,要加强民族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并适时开设外国语课程,使完成基础教育学业的毕业生达到蒙汉兼通;要求双语教育高中毕业生考入区内高校后,无论选择蒙古语授课为主的专业,还是选择汉语授课为主的专业,必须加强蒙汉两种语言文字学习,毕业后能够熟练应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增强社会适应能力。

日前,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了《全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使用国家统编〈语文〉教材实施方案》。

使用国家统编《语文》教材:

五个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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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秋季起,自治区对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小学和初中一年级课时进行了调整,按每天1课时安排国家统编《语文》课程,充分考虑了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学科知识的内在逻辑,体现了由低年级到高年级逐渐增加的基本要求。调整后,各学科课时的比例符合国家课程设置方案要求,学年课时总数和周课时数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各地还可以依照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和自治区制定的教学建议,结合学校实际做好课程衔接,在教学进度和课程难度等方面进行适度调整。因此,学生的课业负担不会增加。

同时,全区全面加强教师培训,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本地区民族语言授课中小学校通过内部调剂,优先保证国家统编《语文》学科教师配置,对确有困难的学校,通过县域内校际交流解决;对缺口特别大的地区,以盟市为单位面向本地区招募在职或近五年退休的教师、教研员及胜任教学要求的其他教育工作者到民族学校返聘支教。

民族语言授课学校使用国家统编语文教材与民族区域自治法不矛盾

自治区民族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把培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各类教育全过程,使“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深植各族青少年心中,民族教育事业取得了辉煌成就,谱写了新时代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篇章。

转载于《锡林郭勒晚报》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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