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工信部就《通信短信息和語音呼叫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提出

任何組織或個人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或者用戶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或撥打商業性電話。

用戶未明確同意的,視爲拒絕。

用戶同意後又明確表示拒絕接收的,應當停止。

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發送端口類商業性短信的,應當確保有關用戶已同意或請求接收,並保留用戶同意憑證至少五個月。

短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擅自改變電信網碼號用途,不得將用於發送業務管理和服務類短信息的端口用於發送商業性短信息,無正當理由不得對用戶接收業務管理或者服務類短信息進行限制。

此外,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組織建立全國統一的“謝絕來電”平臺,引導相關組織或個人尊重用戶意願規範撥打商業性電話。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依託“謝絕來電”平臺提供“謝絕來電”服務,採取便捷有效的方式登記用戶關於商業性電話的接收意願,並依據用戶意願和雙方協議約定提供防侵擾服務。

徵求意見稿提出

工業和信息化部委託中國互聯網協會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以下簡稱12321受理中心)受理用戶關於短信息服務或語音呼叫服務投訴。

用戶認爲其受到商業性短信息或商業性電話侵擾,或者收到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性內容的短信息或電話的,可向12321受理中心進行投訴。

對於信息完整、準確的投訴,12321受理中心應當在接到投訴3個工作日內轉送相關企業覈查處理。相關企業經覈實後應當及時採取有效處理措施,並在15個工作日內向12321受理中心反饋處置結果。12321受理中心收到處置結果後3個工作日內向用戶反饋處理結果。

來源:瀋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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