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法发〔2020〕12号),结合2016年以来在部分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就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提出了具体措施要求。

改革总体要求

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弘扬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伦理观念,推进家风建设和家庭美德建设。

转变家事审判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机制…… 等

案例

2020年8月,余庆法院敖溪人民法庭立案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立案登记过程中,法官发现双方结婚仅几个月时间,本着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原则,法官当即向原告方做思想工作,在原告坚持立案的情况下,进行了立案受理。

受理案件后,法官向被告方送达应诉手续,同时了解双方矛盾纠纷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做调解工作。在调解未果后,给双方预留了近20天的“冷静期”,让双方冷静思考是否能够化解纠纷,重归于好。

在约定的期限到后,法庭再度组织调解,并邀请双方亲属介入调解,着力修复双方关系,在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后,双方感情矛盾较多,分歧较大,且均要求离婚。按照正确处理保护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关系的原则,法庭将调解工作转入下一环节:妥善处置双方财产问题。

双方结婚时,按照当地风俗,男方向女方过礼有彩礼钱及购买的金银首饰,女方则购买有嫁妆,双方在这个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

法官就离婚财产处理的法律规定向双方进行释明,并结合双方婚姻的实际情况,就争议财产的处理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为进一步将工作做细,避免后续产生新的矛盾纠纷,在调解协议达成后,法官组织双方到现场进行财产清理及彩礼的返还,并对双方进一步进行思想引导,顺利将该纠纷妥善处置完毕。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