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坤律師事務所徵地拆遷律師團隊

村民申請宅基地,是需要人民政府批准的。如果是有人從中作梗,當然可以舉報等方式予以解決。

如果對於一般的人民政府不批准村民的宅基地申請,村民有兩種途徑進行救濟:

首先,可以進行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法》第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複議:……(八)認爲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京坤律師普法:所謂的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認爲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爲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行政行爲。如果縣級政府不予批准宅基地的申請,可以向市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其次,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法》第12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爲不服提起的訴訟:……(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間內不予答覆,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京坤律師提醒:這時候要注意一點,法院受理後,只是對人民政府不批准村民宅基地申請依據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然後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作出是否撤銷人民政府不予批准的決定。而最終是否批准宅基地的申請,仍然是人民政府作出的。也就是說,法院認定人民政府不批准的決定是違法的,由法院撤銷不批准的決定後,人民政府重新對是否批准村民的宅基地申請作出決定。如果有權的人民政府遲遲不予答覆,則人民法院可以判決其在法定的期限內進行答覆,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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