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合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因盗窃罪被合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情回顾

家住韩城市王峰乡的李某,2016年、2018年先后因为盗窃罪被韩城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9年3月刑满释放。释放后好逸恶劳、游手好闲,不找工作没钱花的李某又干起了“老本行”。携带平头螺丝刀,趁夜深人静之机,以停放在路边的轿车为目标,撬车窗玻璃偷车内财物。2019年6月至今年3月,李某先后在韩城市村镇、合阳县城区街道等地采取撬车窗框、手砸车玻璃等手段,先后作案五起,盗得车辆内现金一万三千余元、银行卡数张。

经物价部门估价:

被李某撬坏的五辆轿车车窗玻璃价值总计三千一百余元。

来源:合阳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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