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合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李某,因盜竊罪被合陽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案情回顧

家住韓城市王峯鄉的李某,2016年、2018年先後因爲盜竊罪被韓城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19年3月刑滿釋放。釋放後好逸惡勞、遊手好閒,不找工作沒錢花的李某又幹起了“老本行”。攜帶平頭螺絲刀,趁夜深人靜之機,以停放在路邊的轎車爲目標,撬車窗玻璃偷車內財物。2019年6月至今年3月,李某先後在韓城市村鎮、合陽縣城區街道等地採取撬車窗框、手砸車玻璃等手段,先後作案五起,盜得車輛內現金一萬三千餘元、銀行卡數張。

經物價部門估價:

被李某撬壞的五輛轎車車窗玻璃價值總計三千一百餘元。

來源:合陽縣人民檢察院

編輯: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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