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加強非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保障行車秩序安全暢通,自9月1日起,濱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在全市範圍內開展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懸掛號牌專項整治行動,對未懸掛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爲進行查處。

9月1日,是未掛牌電動自行車禁止上道路行駛實施第一天,濱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經濟開發區大隊執法現場處罰開出了首張罰單,駕駛人被處以罰款20元。這是濱州城區對未懸掛電動自行車號牌上道路行駛違法行爲進行的現場處罰第一單。

上午9時40分左右,濱州經濟開發區大隊正在開展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懸掛號牌專項整治行動,此時在路口執勤的執勤民警發現一輛未懸掛號牌的電動自行車,在詢問過程中,駕駛人張某稱自己電動自行車號牌沒有安裝,也承認了自己電動自行車沒有登記掛牌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爲。根據《山東省實施 辦法》第24條、第70條規定,“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未依法登記上道路行駛”,民警現場對其開具罰單,駕駛人張某被處以罰款20元。上午11時左右,在濱城區交警大隊轄區路口,執勤民警同樣也查獲一輛未懸掛號牌電動自行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據悉,根據山東省政府通知規定,2020年9月1日起,將不再受理舊國標電動自行車登記和電動二輪車臨時號牌備案登記業務,臨時號牌實施過渡期管理,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0年9月1日起,未懸掛正式或臨時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路行駛。目前,電動自行車集中登記掛牌工作已經結束,有新購置電動車進行掛牌的羣衆可以就近到各交警中隊以及縣(區、市)車管部門進行登記掛牌,爲了進一步方便羣衆,我市公安交警部門將積極推進所有新國標電動車自行車“帶牌銷售”,車主購車後,也可以在帶牌銷售網點辦理新國標電動車登記。

來源:濱州交警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