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東湛江市紀委原副書記、市監委原副主任馮伯山被雙開

新京報快訊 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湛江市紀委原副書記、市監委原副主任馮伯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馮伯山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及旅遊活動安排,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將本人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無視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職務晉升等工作中違規爲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批辦行政許可事項;甘於被“圍獵”,將公權力作爲謀取私利的工具,在企業經營、案件查辦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馮伯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馮伯山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湛江市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馮伯山簡歷

馮伯山,男,漢族,1964年1月出生,廣東高州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9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4年1月任湛江廉江市委常委

2006年9月任湛江廉江市委常委、紀委書記

2011年5月任湛江市紀委副書記

2018年1月任湛江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委副主任

2020年4月被免去湛江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委副主任職務

來源:廣東省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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