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孫某根、孫某強等12名被告人涉黑案。被告人孫某根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聚衆鬥毆罪、故意損壞財物罪、妨害作證罪、行賄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孫某強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聚衆鬥毆罪、故意損壞財物罪、妨害作證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刑期,並被判處相應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孫某根、孫某強父子二人自2010年開始,在渦陽縣花溝鎮以宗族關係籠絡起當地一批人員,大肆從事開設賭場、發放高利貸、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爲,牟取非法利益。至2010年下半年,逐漸發展成以孫某根、孫某強父子爲首,其他10名被告人爲固定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有組織地實施開設賭場、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聚衆鬥毆、故意毀壞財物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插手民間糾紛,干擾、破壞他人正常生產生活,在渦陽縣花溝鎮及周邊造成惡劣影響。

法院審理後認爲,以被告人孫某根、孫某強爲首的犯罪組織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經濟、行爲、危害性特徵,依法應當認定爲黑社會性質組織。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情節、社會危害性、認罪態度及各自在組織中的地位、作用,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李亞)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