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清水县被甘肃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县城。2015年2月,清水县被中央文明委成功列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经过首轮三年的艰辛创建,清水县与全国文明城市桂冠擦肩而过。2018年2月,清水县再次被中央文明委确定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由此拉开了第二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帷幕。

自2018年以来,清水县始终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推动清水经济社会转型崛起跨越发展的一项系统工程和重要载体,通过完善机制、丰富内涵、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全县呈现出城乡面貌和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城市品位和市民素质持续提升、投资环境日益优化、城乡文明程度和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攀升的良好局面,为建设生态优美、经济繁荣、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小康县和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良好道德支撑和稳定社会环境。

先后荣获第五届、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县,全国文化工作先进县,“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全国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2019年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中国体育旅游精品目的地城市,国家卫生县城和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温泉之乡、甘肃省轩辕文化之乡等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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