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过4年,一个案件依旧是个谜!在2016年11月11日,遂宁油坊中街,一只健身铁球从天而降,楼下婴儿车里一名未满一岁的女婴被砸身亡。事发后,当地公安介入调查,核实铁球降落处整栋住户所有居住情况,但未能找到抛物者。

今年8月24日,四川遂宁首个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宣判,因未找到抛物者,事发地整栋住户均被判赔。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楼栋的所有业主包括底层门面的经营者,均有可能成为实施侵权行为的加害人。原告主张的损失792488.48元,由于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适用补偿原则确定:承担补偿的业主或房屋使用人数量,户均分摊的金额、兼顾赔偿能力等,最终法院酌情确定每户赔偿3000元。

一人抛物,全楼“连坐”,确实是有法律依据的,法律上这样规定,完全是没办法的办法。

住户不承认,一句查不到,谁都不用得罪人。

对凶手来说:杀人了,赔三千,不用追究刑事责任,不用巨额赔偿,不用坐牢。

对其他住户来说:三千说多不多,当自己倒霉遇到个烂人邻居,犯不着为三千块钱刨根问底得罪人。

对警方来说:高空抛物查不到不担责,在DNA检测无法确定凶手时,偶发性事故没有作案动机查案难度太大,就算查到符合DNA比对的住户,你也无法界定他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是直接丢下楼的还是放窗台掉下去的,是故意伤害还是意外。网友盯着,多做多错,案子拖着大概率也没结果,不如让所有住户一起赔,至少让死者家属尽早获得赔偿,自己也不用被扣上办事不利的帽子。

对死者家属来说:总计百来户的赔款三十多万,可以涵盖民事赔偿,但说难听点,这是人祸不是天灾,人祸没有人出来负责,死不瞑目!

实际上高空抛物这个事情一直也不少,高空坠落物品致人损害属于侵权责任纠纷的范畴。侵权责任的划分,以“过错责任”为原则,也就是说谁有过错谁就应该承担责任。因此,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由抛掷物品的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个本身是没毛病的。但是如何揪出“真凶”这个事情,是个技术活,大家也是煞费苦心。

其实警方可以在第一时间封锁整栋楼,喊一大群人,仔仔细细的查,采集所有在场人员的DNA做比对,查个几天,健身球的主人肯定认得自己的东西,心理素质未必能有多好,说不定就查出来了。主动承认就依法办事,查出来就按故意杀人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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