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坤律師事務所徵地拆遷律師團隊

沈家村老沈夫婦二人收養了兩個孤兒。最近,村委會在分配徵地補償款時確立了“按人分配”原則,卻因老沈收養的兩個孩子沒有在本村出生而將他們排除在外。老沈夫婦覺得特別對不住孩子。那麼,農民收養的子女,有權參與徵地補償款的分配嗎?

京坤律師提醒,要解決這個問題,關鍵要搞清楚收養子女的身份,也就是說,被收養的子女是否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農民收養子女的只要按照《收養法》第15條規定的程序在民政部門辦理了相關的手續,並且已經在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落戶,那就說明該被收養的子女已經屬於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即使暫時沒有承包土地,也應當與村民享有同等份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能剝奪其享有土地補償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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