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似南山松不老,福如北海水長流。”這個“福”字是個會意字,表現得極爲形象。

你看甲骨文①的左上部是酒樽酉之形,其下是一雙手,右上方是個“示”字,意思是:雙手捧着酒樽在“示”前祭獻。

金文②的左邊是“示”, 右邊是一把酒樽,省略了雙手。
③是小篆的形體。

④是楷書的寫法。

“福”字的本義就是“求福”,後又引申爲“幸福”,與“災禍”相對,如:“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

《老子》意思是:禍是福所依託的,福是禍所隱藏的。因“福”字最初與“祭祀福”有關,所以祭祀用的酒肉也可以叫“福”,如:“驪姬受福。“《國語晉語二》也就是說:驪姬接受了祭過神的酒肉。

“福”字大都作名詞用,但有時也可以引申爲動詞,當“護佑”講,如:“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左傳.莊公十年》意思是:小的誠心沒有達到誠信動人的地步,那麼神是不會護佑他的。我們讀《官場現形記》第四十回時,會見這樣兩句話:“馬老爺才趕過來作揖,瞿太太也只得福了福。前一個“福”字就是作動詞用,是指舊時婦女提起衣襟行禮致敬之意。

請注意:“福” 的左邊從“示”,而不是從“衣”, 如果寫爲“衤”那就錯了。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