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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驾还两次肇事

严惩!

拒绝酒驾日

今天是全国拒绝酒驾日。

近日,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赛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并连续造成两起道路交通事故。该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赛某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赛某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逃离现场并再次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告人赛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81.37mg/100ml。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赛某虽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经催告依然未缴纳公安机关对其给予的行政处罚罚款,在庭审中也未作出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意思表示。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赛某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并造成两次交通事故,根据酒精检测结果证实其已达到醉酒标准,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庭在量刑幅度内作出对被告人赛吉拉呼从重处罚的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走亲访友、同学聚会有时免不了喝酒,但为了自己和大家的安全要切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根据法律规定,驾驶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就已涉嫌构成犯罪;醉酒驾驶机动车,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是否恶劣,均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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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张丹丹

责任编辑:侯玉丽

审核:陶卫江、牛蓓

图片: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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