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通報」無證、醉駕還兩次肇事 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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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醉駕還兩次肇事
嚴懲!
拒絕酒駕日
今天是全國拒絕酒駕日。
近日,錫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危險駕駛罪案件。被告人賽某醉酒駕駛機動車,並連續造成兩起道路交通事故。該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並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賽某拘役三個月十五日,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賽某無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事故後逃離現場並再次發生交通事故。經鑑定,被告人賽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爲281.37mg/100ml。另查明,案發後被告人賽某雖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經催告依然未繳納公安機關對其給予的行政處罰罰款,在庭審中也未作出繳納罰金確有困難的意思表示。
經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賽某無證、酒後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並造成兩次交通事故,根據酒精檢測結果證實其已達到醉酒標準,被告人的行爲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罪名成立。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法庭在量刑幅度內作出對被告人賽吉拉呼從重處罰的上述判決。
法官寄語:走親訪友、同學聚會有時免不了喝酒,但爲了自己和大家的安全要切記“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根據法律規定,駕駛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大於或等於80mg/100ml就已涉嫌構成犯罪;醉酒駕駛機動車,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後果、情節是否惡劣,均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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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張丹丹
責任編輯:侯玉麗
審覈:陶衛江、牛蓓
圖片: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