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3日,由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向军等2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关注度高,且庭审时间较长,对于保证公诉人出庭安全、维护好庭审秩序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一是精心组织谋划。庭审前,司法警察大队积极向院党组汇报专案安保计划,成立安保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诉人的行程,对出庭往返行车路线、庭审期间安全保卫、夜间住宿酒店安全等具体事宜,制定了详细的安保预案,明确了具体职责分工,确保公诉人出庭安全顺利。

二是密切协同配合。司法警察大队主动加强与区法院警务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分析安保重点,制定安保措施,设置专用通道,避免公诉人与当事人及其亲属、旁听人员的直接接触,确保公诉人员安全。

三是严格规范执警。认真落实司法警察执行职务的相关规定,填写好“三单一薄”,佩戴执法记录仪,携带对讲机、警棍、手铐等警械装备,做到依法文明履职,服从命令,遵守纪律,严守秘密,圆满完成了历时2天的安全保卫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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