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3日,由鄂州市梁子湖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胡向軍等22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衆鬥毆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故意毀壞財物罪一案,在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由於該案案情複雜、涉案人員衆多、社會影響較大,羣衆關注度高,且庭審時間較長,對於保證公訴人出庭安全、維護好庭審秩序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一是精心組織謀劃。庭審前,司法警察大隊積極向院黨組彙報專案安保計劃,成立安保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公訴人的行程,對出庭往返行車路線、庭審期間安全保衛、夜間住宿酒店安全等具體事宜,制定了詳細的安保預案,明確了具體職責分工,確保公訴人出庭安全順利。

二是密切協同配合。司法警察大隊主動加強與區法院警務部門溝通、協調,共同分析安保重點,制定安保措施,設置專用通道,避免公訴人與當事人及其親屬、旁聽人員的直接接觸,確保公訴人員安全。

三是嚴格規範執警。認真落實司法警察執行職務的相關規定,填寫好“三單一薄”,佩戴執法記錄儀,攜帶對講機、警棍、手銬等警械裝備,做到依法文明履職,服從命令,遵守紀律,嚴守祕密,圓滿完成了歷時2天的安全保衛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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