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法律糾紛引發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這就是——22歲姐姐因不撫養2歲弟弟,被父母告上法庭,法院判決父母勝訴。

通過新聞報道我們知道今年剛剛畢業的22歲麗麗被自己的父母要求撫養2歲的弟弟,麗麗不同意,被父母告上法庭,法院判決麗麗應該承擔撫養義務。另外我們還知道,麗麗的父母是一對靠低保生活的夫妻,生完二孩幾年之後,因爲兩人的身體和經濟情況,沒有能力將孩子養好,因此提出讓自己的大女兒來撫養。而麗麗在大學期間的所有費用都是靠獎學金和助學金來維持的,剛剛畢業,經濟狀況應該也不佳。

以上就是案件的主要事實與法院的判決結果,但是並沒有清楚的介紹當前麗麗的經濟狀況以及具體的判決內容。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我國的《婚姻法》與即將生效的《民法典》都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撫養的義務。”當前麗麗的父母無力撫養未成年的弟弟,因此可以請求有負擔能力的兄姐照顧。根據當前的新聞報道,我們可以間接的推測初麗麗有一定的負擔能力。說到這裏,我們必須推薦大家都學習一下民法典。

當前不少評論僅僅關注到法院判決22歲的姐姐撫養2歲的弟弟,但是並沒有深挖具體的細節與判決內容,當然由於是新聞報道,一般也不容易獲取這些信息,只能進行推斷。從案件的發生來看,由於我國才放開二胎沒幾年,因此類似的案子並不多,但是也不是沒有,關鍵是類似的兄姐撫養弟妹的案子往往他們的年齡差距並不大,因此不會形成巨大的年齡差,進而引發大家的關注。換句話說,即便之前有類似案件,扶養人與被扶養人的年齡差距也不會這麼大,而且同類的案子不少爲父母死亡或者發生重大變故導致沒有撫養能力。但是這種情形下我們看到的新聞報道多爲兄姐自立自強,照顧父母、弟妹,承擔起家庭的重擔等等勵志故事。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只要麗麗有一定的負擔能力,那麼就需要承擔撫養義務。只不過需要明確的是,這並不是部分網友認爲的“麗麗父母不再管麗麗的弟弟,麗麗一人承擔起撫養弟弟的義務。”而是進行合理的義務分擔,如本案我們推測很大程度上是麗麗的父母要求麗麗每月支付一定的撫養費,然後他們來帶麗麗的弟弟。因此如果想做好法律評價,必須首先搞清楚法院認定的基本事實以及法院的具體判決。

我們可以從當前的新聞報道中推測出麗麗今年畢業之後要麼有一定的積蓄(這麼努力的麗麗應該得過不少的獎助學金,很可能有點積蓄),要麼找到工作了,有穩定的收入,即麗麗有一定的負擔能力。當然我們不得不說相對於其他同齡人來說,麗麗承擔了更重的義務,我們對其表示同情,但是這不能成爲部分網友攻擊法律規定不合理的理由,畢竟生命更重要,當然未來社會救助體系更完善了,像麗麗一樣的人可以少承擔一些義務,只不過當下的救助體系還不完善,相應的福利可能還沒有。不過我們不得不說,麗麗的父母是有的責任的,是應該受負面評價的。因此我們進而推測法院雖然判決麗麗敗訴,不過很大程度上是讓麗麗承擔一定的經濟撫養義務,每個月支付一定的費用即可。

另外部分網友反問,現狀姐姐撫養弟弟,等將來姐姐老了,弟弟是否也應該贍養姐姐呢?這個問題雖然沒有像兄姐撫養弟妹一樣明確規定,但是不得不說,滿足一定的條件弟弟確定需要贍養自己的姐姐。畢竟家庭成員之家有互幫互助的義務。只不過在贍養義務人員構成中,弟妹顯然沒有父母與自己的孩子更親,因此一般情況下還是自己的孩子贍養自己,如果自己的孩子無法負擔,那麼可以考慮其他家庭成員、社會救助等,也包括自己的兄弟姐妹。

最後,我們需要再次提示大家的是,姐姐撫養弟妹的條件有三個(姐姐有負擔能力、父母死亡或無力撫養、弟弟還是未成年),缺一個姐姐都不具有法定的撫養義務。以上就是對本案的簡單分析,希望大家能夠更全面地瞭解法律規定以及背後的理由,本案判決合法,只不過他們的父母確實值得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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