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夫妻還是原配好,半路夫妻隔着心。能理解這麼說,畢竟原配夫妻,大家心裏頭想着念着都是這個小家庭。但再婚半路夫妻就不一定了,雙方或者一方可能在之前都有過婚姻,尤其是有了孩子。那麼再婚後,不想着之前的孩子是不可能的,心裏有所計較也是正常,雙方都有小心思,藏着掖着,也就隔着心了。圖|網絡

李大伯今年65歲,他妻子車禍去世快20年了,當時走出妻子離世的悲傷後,他不是沒想過再娶。身邊七大姑八大姨也有給他介紹再婚對象,但最後都不了了之。他家境雖然還算殷實,但擋不住有3個孩子啊,2個雙胞胎兒子1個女兒,這一結婚,就是一攤子事情。他看得上的姑娘,都不願意嫁這樣的家庭,條件不好的姑娘,他又看不上,就這麼拖了下來。

後來他也放棄了,還好兒女也都不是嬰兒了,他一個人既當爹又當媽,到底是拉扯大了孩子。後來兒女都結婚成家了,他還幫着帶了幾年孫子,現在算是徹底清閒了下來。雖然時不時兒女還是有事情要他幫忙,但比起之前,好太多了。這人啊,一旦空了下來,就容易感到寂寞無聊。李大伯歇下來之後,開始有了找個伴,一起過下半生的想法。

他和張阿姨認識,機緣巧合,後來發現兩人都喜歡去小區老年活動中心,後來就約着時間一起去了。張阿姨離婚10年,比他小10歲,當年沒再婚,也是爲了孩子。張阿姨只有一個女兒,她擔心再婚對女兒有影響,就拒絕了親朋好友要給她介紹再婚對象的想法。現在女兒也結婚了,婆家對這個兒媳婦很好,張阿姨也算是放了心。

所以面對李大伯有心靠近,她也沒有拒絕。李大伯喜歡張阿姨溫柔漂亮,張阿姨覺得李大伯忠厚老實靠得住,總之兩個人越來越依賴對方。後來李大伯就和張阿姨表達了心中的想法,張阿姨也同意了。彼此身邊的朋友都很看好兩人,經常開玩笑讓兩人抓緊,說趕緊辦個酒席,早點成爲一家人。

對於自己母親再婚,張阿姨的女兒一百分支持,她表示自己媽媽爲自己付出這麼多。爲了自己,單身了這麼些年,現在不能再錯過幸福了,她唯一強調的就是,對方爲人一定要好,對自己媽媽要好,別的沒啥要求。但比起張阿姨女兒支持的態度,李大伯兒女的態度就很微妙了。嘴裏說着贊成自己爸爸再婚,有個伴也避免兒女擔心,但卻各種明示暗示,讓李大伯早做準備。

做什麼準備呢?就是李大伯的兒女,意思一致。父親再婚可以,但只能是搭夥過日子,不能領證,而且父親的積蓄要現在就分給兒女,要不然以後說不清楚。結婚後被全部忽悠走,也不是不可能,還有這套房子,也要先寫個協議,誰知道是不是衝着房子來的,畢竟小了10歲呢。

李大伯把兒女這些話,想了又想,覺得很有道理。他心想,自己一把年紀了,本來再婚就是找個伴,要是相處不合適了,大家也能好聚好散。但要是領了結婚證,到時候牽扯就多了,自己辛苦一輩子的積蓄和房子總不能讓別人有機會得到吧。李大伯越想越覺得這婚不能結,確實只能和兒女分析的一樣,就搭夥過個日子。

他不僅這麼想的,也理直氣壯地和張阿姨提了這個想法,當時張阿姨的表情就不自在了。也是,這不就和還沒結婚,就開始想着萬一離婚怎麼減少損失嗎?這算啥?張阿姨當時沒有多說,只是問了李大伯,你確定你就是這個想法了對嗎?要是我們在一起,肯定不能領證對嗎?李大伯給了肯定答覆。

張阿姨笑笑說:你對咱倆之間的感情是這個定位的話,我覺得我們沒必要繼續下去了,散了吧。說完,就走了,隨後也拉黑了李大伯的聯繫方式,乾脆利落地就斷了聯繫。其實有時候,我們有心避開一個人,是真的能避開,也沒有這麼多巧合,大多數巧合,其實就是有心爲之。

好不容易遇上自己喜歡,也適合在一起,對方也願意一起相伴到老的對象,就這麼錯過,其實挺遺憾的。但李大伯不覺得遺憾,張阿姨因爲不領證就不和他繼續走下去了,越發讓他覺得自己和兒女的擔憂沒有錯。不然,爲什麼不能接受呢?結婚證就是一張紙,有沒有和能不能一輩子在一起其實沒有直接關係。兩個人在一起不就圖個開心和舒適嗎?搞這麼複雜幹嘛?

但張阿姨不是這麼認爲的,她覺得,對一段感情最好的交代就是這一紙婚書。既然真心實意想要在一起共度餘生,那領個結婚證不是很自然的事情?沒有約束的關係,本來就會給雙方一種過不下去就能散了的暗示,這還怎麼好好過日子呢?而且領證結婚和年齡有什麼關係呢?歲數再大,只要單身,都有權利擁有一段合法婚姻。

李大伯和張阿姨最終分道揚鑣,但我們也確實不好說誰錯了。從理性上來說,李大伯和兒女考慮了這些萬一會發生的情況,這些擔憂,其實也沒錯。但如果對方沒有歪心思,真心實意想和你在一起的。你的這些擔憂,肯定會讓對方覺得你沒有誠意,看不起人。現在還沒在一起,就能這麼算計,防備,那在一起之後,豈不是一點付出都沒有,只顧着維護自己利益了?所以這也是再婚夫妻隔着心的一點吧,畢竟心中有顧慮。

從情理上來講,張阿姨想擁有一份合法婚姻,和自己喜歡,又想共度餘生的人領個結婚證。這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她壓根就沒有別的心思,要是有,也不會去找一個比自己大10歲,眼看着就需要自己伺候照顧的人呀。而事實上,她自己也快退休了,有退休工資,女兒成家了,她確實犯不着通過再婚去獲得一些利益。

其實挺遺憾的,原本兩個人互相喜歡的人,就這樣不能走到一起。不知道最後兩人會不會因爲想擁有一段感情,而有所改變。但至少目前來看,李大伯還是堅持“搭夥過日子可以,領結婚證不行”的想法;而張阿姨堅持,想要在一起過日子,就要領結婚證,合法婚姻纔有保障。你們覺得,在黃昏戀中,是李大伯這樣的想法不對呢?還是張阿姨這樣的堅持太感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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