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在佛教用语中的解释是“执着于内心喜好的外物”。从这我们可作解释为,对一切本不属于自己的事物产生一种不该有的执念。在这种执念的操控之下,人们的心志会受到影响,从正轨脱离,从而走上一条离经叛道的不归路。

自古以来,重“贪”之人往往没有好的下场,这是社会的选择,也是法律的选择。但有些人会因为难以控制内心的欲望,从而一而再再而三地踏上这条路。就像这位人称“三湘女巨贪”的贪官蒋艳萍,就是这样一位被欲望所控制的人,为了获得更多不义之财,她抛开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其行为着实令人可耻。

01 贪官蒋艳萍

贪官蒋艳萍落马的时候,已经爬到了副厅级的干部。而像她这样只有初中文化水平的仓库管理员,却只用了十三年的时间,爬到了这样的一个高位。其中的手段,想必是非常的“高明”。蒋艳萍升迁的手段可以总结为四个字——“钱色开路”。

即“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如果别人在官场上有摆不平的事情,她便会亲自出马帮他们摆平,让他们前路坦荡,无碍无阻。不过,蒋艳萍可不是活菩萨,她替人做事是要拿好处的。这已经成为蒋艳萍的一贯作风,而促使这一作风形成的事件是从她拉拢某官官员开始的。

1995年,蒋艳萍想要为自己的妹妹谋一份差事,她左思右想后,觉得或许陈某某可以帮忙。但是蒋艳萍要怎么让陈某某听从自己的话,这可得费点心思。事前,蒋艳萍曾经拉拢了一位官员陈某某。为了让他成为“自己人”,蒋艳萍决定用“色诱”的方式来贿赂这位官员。在蒋艳萍不要脸的作风之下,这位官员对他言听计从,只要蒋艳萍说什么,他便照做。

在有了这层关系以后,事情就好办了。所以,蒋艳萍找到陈某某,让他将某个装修的工程交给她妹妹负责。陈某某当然是爽快答应,在这尝到贿赂的甜头以后,蒋艳萍便开始利用各种关系,扩大自己的人脉资源,靠色相去建成一张属于自己的关系网。在自己的“努力”之后,蒋艳萍成为这张关系网中的一位重要人物,也是一位能够说得上话的人物,并且收受“好处费”超过1000万元。而这一“官场神话”蒋艳萍仅仅用了十三年。

02视财如命的贪官

蒋艳萍是一个爱财如命的人。她的这一特点,连她的家人也认同。他们在接受采访的时候,就直接说,不管是上百万,还是几千块,她都来者不拒,照收不误。在这十三年来,蒋艳萍以钱色开路,为自己创造了这么大的贪污事业。可是,到头来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她最终还是要面临“钱”、“权”两空的下场。

但即便如此,蒋艳萍还是十分傲气。在案发时,蒋艳萍就曾经亲口说:“只要我愿意,就没有接不到的工程。”是的,蒋艳萍在贪污这条路上走得非常顺遂,让无数的人为他服务,对她推心置腹。但,这一切都是蒋艳萍不择手段得来的。她在这一路上害了不少人,也害了自己,让自己走上一条违法犯罪的道路。她的恶行最终被一位八十三岁的老人所揭露。这位老人用了十年的时间,最终在2001年取得反腐反贪的胜利。当听到蒋艳萍要被判处死刑的时候,这位老人连声称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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