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在佛教用語中的解釋是“執着於內心喜好的外物”。從這我們可作解釋爲,對一切本不屬於自己的事物產生一種不該有的執念。在這種執念的操控之下,人們的心志會受到影響,從正軌脫離,從而走上一條離經叛道的不歸路。

自古以來,重“貪”之人往往沒有好的下場,這是社會的選擇,也是法律的選擇。但有些人會因爲難以控制內心的慾望,從而一而再再而三地踏上這條路。就像這位人稱“三湘女鉅貪”的貪官蔣豔萍,就是這樣一位被慾望所控制的人,爲了獲得更多不義之財,她拋開道德和法律的底線,其行爲着實令人可恥。

01 貪官蔣豔萍

貪官蔣豔萍落馬的時候,已經爬到了副廳級的幹部。而像她這樣只有初中文化水平的倉庫管理員,卻只用了十三年的時間,爬到了這樣的一個高位。其中的手段,想必是非常的“高明”。蔣豔萍升遷的手段可以總結爲四個字——“錢色開路”。

即“拿人錢財,替人消災”,如果別人在官場上有擺不平的事情,她便會親自出馬幫他們擺平,讓他們前路坦蕩,無礙無阻。不過,蔣豔萍可不是活菩薩,她替人做事是要拿好處的。這已經成爲蔣豔萍的一貫作風,而促使這一作風形成的事件是從她拉攏某官官員開始的。

1995年,蔣豔萍想要爲自己的妹妹謀一份差事,她左思右想後,覺得或許陳某某可以幫忙。但是蔣豔萍要怎麼讓陳某某聽從自己的話,這可得費點心思。事前,蔣豔萍曾經拉攏了一位官員陳某某。爲了讓他成爲“自己人”,蔣豔萍決定用“色誘”的方式來賄賂這位官員。在蔣豔萍不要臉的作風之下,這位官員對他言聽計從,只要蔣豔萍說什麼,他便照做。

在有了這層關係以後,事情就好辦了。所以,蔣豔萍找到陳某某,讓他將某個裝修的工程交給她妹妹負責。陳某某當然是爽快答應,在這嚐到賄賂的甜頭以後,蔣豔萍便開始利用各種關係,擴大自己的人脈資源,靠色相去建成一張屬於自己的關係網。在自己的“努力”之後,蔣豔萍成爲這張關係網中的一位重要人物,也是一位能夠說得上話的人物,並且收受“好處費”超過1000萬元。而這一“官場神話”蔣豔萍僅僅用了十三年。

02視財如命的貪官

蔣豔萍是一個愛財如命的人。她的這一特點,連她的家人也認同。他們在接受採訪的時候,就直接說,不管是上百萬,還是幾千塊,她都來者不拒,照收不誤。在這十三年來,蔣豔萍以錢色開路,爲自己創造了這麼大的貪污事業。可是,到頭來還是竹籃打水一場空,她最終還是要面臨“錢”、“權”兩空的下場。

但即便如此,蔣豔萍還是十分傲氣。在案發時,蔣豔萍就曾經親口說:“只要我願意,就沒有接不到的工程。”是的,蔣豔萍在貪污這條路上走得非常順遂,讓無數的人爲他服務,對她推心置腹。但,這一切都是蔣豔萍不擇手段得來的。她在這一路上害了不少人,也害了自己,讓自己走上一條違法犯罪的道路。她的惡行最終被一位八十三歲的老人所揭露。這位老人用了十年的時間,最終在2001年取得反腐反貪的勝利。當聽到蔣豔萍要被判處死刑的時候,這位老人連聲稱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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