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精细化建设初探

鄢陵县人民检察院 贾巧云

今年的全省检察长会议明确提出,要以“五化”建设为着力点,切实增强自身履职能力建设,而精细化建设是检察机关落实中央部署要求、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司法办案“求极致”的内在要求,也是检察机关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基层检察院应以此为契机,以提升业务工作质效为导向,把“求极致”要求落实到司法办案各环节,切实提升“精细化”水平,现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对精细化建设工作作初步探析。

一、精细化建设内涵

所谓精细化建设,“精”就是更好、更优,精益求精;“细”就是更加具体,更加细化。精细化建设最基本的特征是重细节、重过程、重具体、重落实、重质量、重效果,讲究专注地做好每一件事,在每一个细节上精益求精、力争最佳。精细化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精、准、细、严”,“精”是做精、求精,追求最佳、最优;“准”是准确、准时;“细”是做细,就是把工作做细、管理做细、流程做细;“严”就是执行,主要体现对各项制度和流程的执行与控制。精细化建设的目标就是要通过系统的精细化建设探索实践,不断健全完善规范性的制度和细化工作流程,制定切实可行的标准,科学指导各项业务工作,特别要围绕提质增效方面最需要解决的问题细化目标任务,实现业务工作更加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

二、“五化建设”之间的关系

精细化建设精在数据、细在创新,这就是精细化建设的具体表现,与规范化建设、标准化建设相辅相成、互为基础,循环递进发展。精细化要以规范化、标准化为前提,以智能化为手段,而只有精细化才能促进专业化,“五化”建设存在一定的联系和统一,应该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推动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方面,精细化的基础是规范化。实践证明,规范化是精细化的基础,没有规范化,司法办案质量不仅得不到提升,检察工作的发展也将受到制约。另一方面,精细化建设是现有规范化建设、标准化建设的程序、环节等向更精准和细致方向的发展,精细化后形成的标准或规定又成为更高层次的规范化建设。最终精细化建设引领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因此,要保证司法规范化、标准化运作,必须制定规范的、标准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标准。

三、精细化建设路径

(一)转变理念是精细化建设的核心所在。精细化的主体是检察官,精细化建设要求检察官主动履职、切实承担办案主体责任,切实把最高检一系列新理念、新要求作为引领办案的灵魂,思想上自觉认同、行动上积极转变,以理念转变促进办案质效提升,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二)司法办案是精细化建设的中心和重点。最高检检察长张军曾多次提出:“给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核心就是办案,就是以办案为中心。通过办案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根本在于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因此,精细化建设要把司法办案作为中心和重点来抓,司法办案不仅实体上要精准,还要在法律文书、程序上没有瑕疵;不仅案结事了,还要通过释法说理、做群众工作,真正化解矛盾;不仅要办好案件,还要发现和推动解决社会治理问题;不仅要严格依法办案,还要加强法治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司法办案精细化,就应当把案件当成艺术品精雕细琢,努力打造精品案件。

(三)规范司法是精细化建设的基础。精细化管理,责任到人,对办案人员形成倒逼机制,促使办案人边办案、边记录、边整改、边提升。要强化内外监督制约。着力加强纪检监察部门、案管部门的监督制约,及时纠正在检察权行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瑕疵和错误。充分发挥内部各业务科室的监督制约作用,完善捕诉联席会议、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刑事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司法、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着力加强外部监督,充分发挥检务公开、代表委员视察检察专项工作等机制的作用,加强对检察权行使的监督,让当事人真正参与司法,让社会公众能真正了解司法,在接受监督过程中提升公信力。

(四)绩效考评是精细化建设的助力。要通过确定考核指标、设计量化标准等方法,推动构建检察官绩效考核量化体系,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办法有效引导、鼓励检察官专心专注办案。

四、精细化建设实施措施

(一)规范司法,注重司法办案的精细化。强化标准化建设,完善标准化体系,为精细化建设目标实现提供标准衡量等基础。一是紧抓法律准确适用,切实把最高检制定的刑事案件审查逮捕指引、刑事公诉案件证据指引以及50个常见罪名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证据标准落实到办案实践中。二是构建执法标准化工作体系,各部门要制定精细化管理制度规范,通过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细化考核评比一系列具体举措,建立起涵盖执法办案各环节和检察工作全过程的操作、运行规范标准,构建集办案流程标准化、案件质量管理动态化、监督检查常态化于一体的工作体系。三是在办案质效上“求极致”,树立创新意识、精品意识,充分运用法治智慧、检察智慧,在新理念指引下找出新思路、新方法,理清检察机关的地位和职责,以品牌建设为载体助推检察工作创新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监管,注重流程精细化。以流程监控为主线,促进案件管理精细化。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构建起以“细微监管”为核心的流程监管体系,实现关键环节、重要节点监督预警全覆盖。紧紧围绕司法办案,突出“精在事前、细在过程、环环相扣、前后相连,不留空白”的监管理念,强化对案件的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重程序、重细节,抓过程、抓规范。切实抓好动态监控、实时监督,落实精细化要求。

(三) 培育精品,打造质量的精细化。通过典型示范带动案件质量“精细化”。一要育前重点培塑。对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及舆论关注等案件,要提前培塑。二要育中悉心培育。在精细化办案上下功夫,做到实体准确、程序到位、证据合法,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铸造精品。三要育后用心转化。各部门要强化“一盘棋”思想,业务部门需及时总结,深度加工,努力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并加强与办公室、宣传、综合业务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写好检察信息,讲好检察故事,争取多出成果,出好成果。

(四)健全机制,探索制度的精细化。一要建立完善类案指引机制。刑检部门要着重研究类案指引机制的健全完善和深度应用。其他业务条线也要积极学习借鉴,总结归纳办理类案需要注意的事项、容易出现的问题,形成汇编,印发全院参照执行。二要建立健全案件全流程动态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把“细微监管”的思路和措施落实到位,对不规范问题及时预警、及时发现、及时纠正。通过健全组织机构、创新评查方式、强化结果运用,形成与执法办案相适应的案件评查精细化管理模式,推进司法办案精细化管理,用精细化的理念来规范工作行为,实现精细司法,助推案件质量提升。三要探索建立司法业绩精准考核机制。要抓住用好绩效考核这根“指挥棒”,严格落实最高检《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指导意见(试行)》,把精细化管理的长远意义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实利益,强化正面引导和激励作用。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等次和奖金发放合理拉开档次,考核结果作为岗位交流、评先评优、晋级晋升、入额考核、退出员额等的主要依据。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办法有效引导、鼓励检察官专心专注办案。

精细化建设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长期性的工程,它是一种标准,更是一个持续加以改进的长期过程。常抓不懈,从而形成精细化建设的长效机制,只有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探索、总结完善,才能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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