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陝西商南,連續三任縣委書記落馬

9月11日晚,據陝西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陝西省公安廳二級巡視員雷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雷雨曾於2009年至2012年任商南縣委書記。該縣已連續三任縣委書記落馬。

據官方簡歷,雷雨生於1961年9月,長期在商洛市任職。早期在商洛衛校工作,後任共青團商洛地委幹事、副書記等職,1993年掛職任洛南縣副縣長。1995年,雷雨結束掛職後,繼續擔任洛南縣副縣長,1997年調任商南縣委副書記,2001年任山陽縣委常委、副縣長。

2002年,雷雨出任丹鳳縣縣長,任職7年,至2009年重返商南縣任縣委書記。

2012年,雷雨任商洛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並於2015年任商洛市副市長,繼續兼任市公安局局長。

今年1月,雷雨任陝西省公安廳二級巡視員,至此番主動投案。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商南縣已連續三任縣委書記落馬,分別是雷雨、陸邦柱、劉春茂。

2009年,雷雨調任商南縣委書記,時任縣長是陸邦柱,兩人“撘班子”共事3年。2012年陸邦柱接替雷雨出任商南縣委書記,劉春茂調任商南縣縣長。

2015年,陸邦柱調任商洛市委祕書長,劉春茂接替陸邦柱出任商南縣委書記。

2016年,陸邦柱任商洛市副市長。2017年劉春茂卸任商南縣委書記,改任商洛市林業局調研員。

2019年3月,商南縣委原書記劉春茂被“雙開”。經查,劉春茂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在擔任商南縣長、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務調整、晉升及職工錄用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工作紀律,安排商南縣扶貧局套取陝南移民搬遷補助資金,撥付給鄉鎮用於基礎設施和環境整治建設,擠佔挪用國家專項資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劉春茂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法院經審理查明,劉春茂2012年4月至2015年4月任商南縣人民政府縣長、2015年4月至2017年6月任商南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250萬元人民幣、20萬美元(摺合人民幣1314280元)。被告人劉春茂在庭審中供述和辯解證明,他將受賄的250萬元人民幣和20萬美元存入個人銀行卡後用於購買彩票和遊戲充值等消費。

2019年6月,陸邦柱在商洛市副市長任上被查。經查,陸邦柱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弄虛作假,組織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盲目上項目,搞形式主義、“政績工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購物卡、儲值卡和安排的旅遊;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說明情況;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用公款購買贈送禮品;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賄賂,涉嫌受賄犯罪。

2019年12月31日,銅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陸邦柱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100萬元。法院認定,陸邦柱於2008年至2016年間,在擔任商南縣常務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商洛市委祕書長、商洛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企業管理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459.5萬元、美金10萬元、價值93萬元的國畫一幅、價值5.878萬元港幣的相機一部、價值36.4萬元的手錶一塊。

據官網介紹,商南縣總面積2307平方千米,總人口24.6萬。今年2月,陝西省人民政府批覆同意,商南縣正式退出貧困縣序列。

雷雨簡歷

雷雨,男,漢族,1961年9月出生,陝西商洛市商州區人,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1980年8月參加工作,1982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0年8月至1995年3月,先後任商洛衛校政治處幹事、團委副書記,共青團商洛地委幹事、副書記(其間:1984年3月至1987年2月參加陝西師範大學漢語言文學專業函授本科班學習,1993年9月掛職洛南縣副縣長);

1995年3月至1997年11月,任洛南縣副縣長;

1997年11月至2001年5月,任商南縣委副書記;

2001年5月至2002年8月,任山陽縣委常委、副縣長;

2002年8月至2009年1月,任丹鳳縣委副書記、縣長(其間:2004年9月至2007年7月參加陝西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2009年1月至2012年4月,任商南縣委書記;

2012年4月至2015年1月,任商洛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

2015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商洛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

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任商洛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

2020年1月,任陝西省公安廳二級巡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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