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吴某十年不还欠款,为何司法拘留后不到一日,欠款立马到账?答案是“选择敬畏法律,才能给自己自由”。

被执行人吴某签字确认拘留决定书

9月8日,吴某被花垣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后,不到24小时,原来从不过问的一家人即刻全家出动,9月9日返还部分欠款17000元,与申请人协商并经法院确认后,吴某得到提前释放。

借款不主动还,以各种借口躲避催款,被起诉后拒不执法院判决,在执行立案后仍不执行,甚至转移财产,想尽办法拒不履行义务,这种现象屡见不鲜。

花垣县人民法院9月8日中午13点发出一张司法拘留决定书。在申请人何某与被执行人吴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县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吴某拒不依法报告财产、拒不履行法律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其行为已妨害执行,遂依法对吴某予以拘留十五日。

据悉,被执行人吴某于2006年向何某借款,2009年经双方结算,吴某尚欠何某48200元并约定同年5月还清。后续吴某支付20000元,剩余28200元未还。期间,何某多次找吴某催还借款,吴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拒还欠款。无奈,何某起诉至县法院,法院判决吴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何某28200元及违约金8460元,共计36660元。吴某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正常思维来说十年时间还款三万余元足矣,若被执行人确实经济困难无法偿还,大概旁人还能理解,那就一点一点慢慢还清即可。此案中的吴某,不仅家中有充足的劳动力,自己还种有130余亩的烟草,每年可得到相应收入,足够在十年内偿还欠款。令人寒心的是,吴某不但不主动还款,对法律文书置若罔闻,执行立案后不主动找法院还款,甚至借用他人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向法院隐瞒其财产,总之想尽办法拒绝履行法律上应尽的义务。

进入拘留所前,吴某在县法院签字确认拘留决定书后才真正认识麻烦来了,便立马打电话给家人:“我现在遇上大事了,赶快去帮我找钱,砸锅卖铁都要弄到!”挂掉电话后对执行干警说:“这多丢人呐,我这么大的人了,还要进去,让我和我儿女的脸往哪儿放呀。”

9月9日下午被执行人走出拘留区,重获自由

吴某最终选择敬畏法律。在法院的协调下,申请人和吴某达成协议,9月10日前再还3000元,24日前还款10000元,如期还完30000欠款后,申请人可免除剩余6660元。

走出拘留区那一刻,执行干警再次劝诫吴某:“哪怕是之前你有一点点实际还款行动,凡是都好商量,法外也有情,也不会让你今天如此难堪。现在何某也再次给了你机会,好好珍惜。”

早知砸锅卖铁,何不尽早行动。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敬畏法律,就是给自己自由。

来源:花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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