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沪苏浙皖四省市电子驾驶证、行驶证9月30日起将正式实施互认

9月12日,沪苏浙皖三省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联合印发《长三角地区电子证照互认应用合作共识》,具体内容包括:确定电子证照互信互认试点类型清单、发布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清单、构建电子证照跨地区异议处理机制、构建相对统一的电子证照应用模式,支持各领域应用场景调用核验异地电子证照等。这也意味着长三角一网通办再度升级。

这一规定实施后,交管部门对随车未携带纸质驾驶证、行驶证,仅出示电子证件,核查后状态正常的,对“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