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刑起源於夏朝,成型於商朝,完善於周朝,是奴隸主爲鎮壓奴隸反抗,維護自己統治的暴力工具,五刑包括:墨刑、劓刑、剕刑、宮刑和大辟。

奴隸社會中的五刑最大的特點就是殘酷,如割掉鼻子,去掉髕骨、施於腐刑,還有衆多的死刑方式,將其殘酷性展現的淋漓盡致。

到了封建制度下,“五刑”相對來說,還是比較溫和的了,分爲笞、杖、徒、流、死。商鞅變法之後,秦王朝的死刑,更是名目繁多,比如:鑿顛,抽脅,棄市、腰斬、梟首、車裂等等,還出現了株連三族、五族、九族。

由此可見,秦朝時期,不僅繼承了奴隸社會的“五刑”政策,還在其基礎上,進行了發揚光大,商鞅變法之中,也推行嚴峻的歷法。胡亥繼位之後,更加變本加厲,推行殘酷的肉刑,誅殺忠臣,滅九族,可謂是將刑罰的野蠻性推到了頂端。

漢高祖劉邦繼位之時,仍沿用秦朝的律法刑罰。一直到漢文帝時期,階級矛盾有所緩和,封建制度逐漸確立,經濟得到快速的發展,社會也逐漸的安定下來。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漢文帝對刑罰進行了改革。比如,將剕刑改爲棄市,納入死刑之中,並且廢除了宮刑等等。

儘管隨着階級矛盾時而尖銳,時而緩和,奴隸時期的“五刑”制度,也出現過反覆的情況。不管怎麼說,漢文帝的改革,爲封建五刑奠定了基礎。經過漫長的波折,一直到隋朝時期,封建五刑才正式確立。隋文帝當上皇帝之後,對刑罰制度進行了重大的修訂,頒佈了《開皇律》。

一直到唐朝時期,李世民吸取了隋朝滅亡的教訓,修訂了唐朝律法,確定了“笞,杖、徒、流、死”五種刑罰,成爲封建社會的永久性刑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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