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商報

前有“掃樓式”籌款、後有“搶生意”大打出手……網絡互助平臺在不斷擴大規模、下沉市場的同時,也被迭出的亂象頻推上熱搜,而近日銀保監會更是公開“點名”網絡互助平臺。9月13日,北京商報記者採訪了水滴籌、相互寶等多家業內頭部網絡互助平臺,各平臺紛紛呼籲,期待監管更多指導,呼籲互助監管儘快落地。

作爲健康保障市場中殺出的一匹“黑馬”,網絡互助平臺近年來發揮着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覆蓋面中的重要補充作用。而從2011年國內首個網絡互助平臺“抗癌公社”成立至今,十年光景,網絡互助平臺已發展到了將超3億的客戶規模。

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二季度,網絡互助累計註冊用戶超過3.4億人、平臺超20餘個;累計受助用戶超過8.45萬人,全行業件均13.21萬元。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儁生認爲,網絡互助平臺對那些社會保障並不是很充分,同時也沒有商業保險的人發揮了很大的保障作用;此外,網絡互助平臺對於民衆的風險意識、保障意識,其實有很好的普及和提升作用。

然而,網絡互助疾速擴張的背後,其亂象叢生的狀況也頗爲引人注目。

今年4月,一則水滴籌、輕鬆籌員工在醫院上演“全武行”的新聞登上熱搜,也引發了民衆對於網絡互助平臺惡性競爭的質疑。8月,百度“燈火互助”平臺燈火“熄滅”退出市場,使得30萬參與會員的保障互助資金“無家可歸”的消息,更是將互助平臺可持續性經營之問推上風口浪尖。問題不止於此,資金流向不明、隨意修改規則提高會費、“掃樓”籌款、編撰誇大其詞模板化催淚故事頻頻見諸報端……

然而,由於對網絡互助屬性始終存在爭議等原因,網絡互助至今尚未納入監管。不過,網絡互助身處監管“無人區”的現狀或將成過去,近日,銀保監會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局(以下簡稱“打非局”)發表名爲《非法商業保險活動分析及對策建議研究》表示,相互寶、水滴互助等網絡互助平臺會員數量龐大,屬於非持牌經營,涉衆風險不容忽視,部分前置收費模式平臺形成沉澱資金,存在跑路風險,如果處理不當、管理不到位還可能引發社會風險。

“把網絡互助平臺納入監管,儘快研究准入標準,實現持牌經營和合法經營。”打非局如是表示。

而上述表態也被業內人士解讀爲“銀保監會將把網絡互助平臺納入監管的徵兆”。

網絡互助平臺頭部公司也呼籲互助監管的落地。“期待監管更多地指導,相信這將是行業健康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水滴互助也一直在呼籲相關部門儘快落實互助監管,提升行業准入門檻規範市場,爲下一步互助行業的發展和廣大用戶的保障提供更清晰的指導。”對此,相互寶和水滴互助分別回應稱。

從2011年星星之火至今年的燎原之勢,緣何十年間網絡互助自誕生以來便長期處於監管“真空帶”?平臺納入監管難在哪兒?

“監管層可能也在觀察這一新生事物的發展,或者尚未明確具體的監管單位。”康愛公社創始人張馬丁表示,“網絡互助平臺的監管難點在於如何定性具有創新性的網絡互助,如何平衡其與商業保險的關係、採用何種監管方式。”

某壽險公司負責人表示,監管出現真空是新模式發展早於監管的必然現象、正常現象。監管的難點在於新模式還在快速發展變化中,沒有經驗可循。

國家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表示,網絡互助雖然不屬於現代意義上和法律意義上的保險,但其與商業保險本質相像的地方有三:一是採用商業保險式的風險選擇手段;二是風險發生和機制運行符合大數法則;三是實施互助共濟的風險分攤制度安排。在本質上,網絡互助平臺從事的經營屬性還是“大保障”範圍的業務。

在湖南大學金融與統計學院教授張琳看來,要引導網絡互助納入到現有保險監管體系中,設定規範性的市場運營機制,健全會員准入標準體系和事後評估審查體系,要求互助平臺進行報備,防範逆選擇風險和事後道德風險。

具體而言,張琳建議,互助平臺應做好各互助計劃加入條件的告知,完善客戶服務,規範宣傳用語,改進提示與說明方式,保障用戶的知情權與選擇權。建立專業化核賠機制,對於有爭議的互助案件,完善後續糾紛解決通道。明確說明互助金的性質和用途,提供第三方調查機構及其資質情況。完善計提費用的方式,互助平臺的管理費用應與互助金階梯式掛鉤,理賠金額越多,管理費用所佔比例呈遞減趨勢,降低互助平臺的道德風險。此外,互助平臺應配置合理的風控隊伍。

“但是網絡互助平臺和保險公司之間差別不小,所以不能將對於後者的監管方式完全套用到前者之上,以至於將其‘管死了’。”朱儁生認爲,在網絡互助平臺之中,行業自律監管也會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此外,他還建議稱,網絡互助市場應該建立成熟的關停與退出機制。

北京商報記者 陳婷婷 周菡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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