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貴陽銀行一客戶經理竊取客戶貸款資金填補賭債,被判13年

9月4日,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則刑事判決書顯示,貴陽銀行雲巖支行客戶經理何贛平利用自己銀行工作人員身份,僞造貴陽銀行雲巖支行公章,通過祕密竊取或騙取的方式將7名客戶的貸款資金佔爲己有,同時何贛平利用1名客戶的申請貸款資料並自行僞造“委託支付”等資料向貴陽銀行雲巖支行申請貸款。

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何贛平祕密竊取他人財物552.35萬元,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產14萬元並且侵佔單位財產80萬元,犯盜竊罪、職務侵佔罪、詐騙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3萬元。

騙取客戶貸款資金填補網絡賭博虧損的資金

判決書顯示,何贛平出生於1987年12月13日,漢族,大學本科,戶籍所在地貴州省貴陽市雲巖區。2019年6月17日因涉嫌犯盜竊罪、貸款詐騙罪、詐騙罪被貴陽市公安局雲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逮捕。

何贛平是貴陽銀行雲巖支行客戶經理,從2018年8月開始參與網絡賭博,並大量虧損資金。

爲了填補資金上的虧損,何贛平在2019年2月至2019年5月期間,利用自身系貴陽銀行工作人員的身份,僞造貴陽銀行雲巖支行公章後通過祕密竊取或騙取的方式,將被害人陳某某、鄧某某等7人的貸款資金佔爲己有。同時,何贛平利用被害人周某某的申請貸款資料並自行僞造“委託支付”等資料向貴陽銀行雲巖支行申請貸款。

客戶將手機支付交給銀行客戶經理導致貸款資金被騙取

何贛平在竊取和騙取被害人陳某某、鄧某某等7人的貸款資金時有一個共同點:向客戶提出可以提升貸款金額再讓客戶將手機支付交給何贛平由其在貴陽銀行APP中操作還款事宜。在該過程中,被告人何贛平多次利用轉賬功能,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貸款轉至自己賬戶。

除了竊取和騙取客戶資金,何贛平海利用客戶的申請貸款資料自行僞造“委託支付”等資料向貴陽銀行雲巖支行申請貸款。2019年1月期間,周某某全額償還貴陽銀行貸款80萬元。同年4月,何贛平利用周某某原有的貸款材料並僞造資料向貴陽銀行雲巖支行貸款80萬元,該筆貸款放款至其僞造的委託支付方賬戶中。

一審貴州省貴陽市雲巖區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何贛平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祕密竊取他人財物555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何贛平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詐騙銀行貸款80萬元,其行爲已構成貸款詐騙罪;被告人何贛平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14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應以盜竊罪、貸款詐騙罪、詐騙罪對其數罪併罰。決定執行刑期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23萬元。

二審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3萬元

一審宣判後,何贛平不服,以“量刑過重,請求法院依法並結合上訴人實際現狀減輕量刑判罰及貸款詐騙罪判罰罰金過重”爲理由,提出上訴。

二審判決書顯示,經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與原判認定的犯罪事實基本一致。但對於原判認定的第5樁犯罪事實中,原判認定何贛平多次利用轉賬功能,在被害人鄧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將上述款項135萬元轉至個人賬戶,對該樁犯罪事實的金額原判認定錯誤。經覈實轉款憑證及相應證據,轉款金額應爲1323543元。

二審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上訴人何贛平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利用職務便利侵佔單位財產80萬元,其行爲已構成職務侵佔罪;上訴人何贛平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祕密竊取他人財物5523543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上訴人何贛平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產14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應以職務侵佔罪、盜竊罪、詐騙罪對其數罪併罰。原審被告人何贛平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2萬元;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1萬元。數罪併罰,總和刑期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3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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