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安徽休寧縣行兇致人死亡者被指未曾收監,當地政法委介入調查)

新京報訊(見習記者 汪暢 實習生 黃可)安徽省休寧縣傷人致死者被指從未被收監,事件仍在引發關注中。14日,受害方家屬程新平透露,今日上午,休寧縣司法局已經通過鄉黨委書記找到相關人員進行談話,正對此事展開調查。

1995年,因建房糾紛,王某父子將程美枝打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1996年,休寧縣法院再審後,王某父子分別被判處14年和12年有期徒刑。但受害者家屬稱,早在1996年就看到王某之子回村生活。

9月13日,安徽省休寧縣委政法委通報稱,將就上述事件進行全面調查。

因建房矛盾傷人致死

事發在安徽省休寧縣板橋鄉板橋村。

程新平稱,1995年8月1日上午,程美枝去上廁所時發現,王某的父親僱傭工人在自家附近建房,隨後雙方發生爭吵。

爭執中,王某父子先後持螺紋鋼釺將程美枝打傷。送到黃山市人民醫院後,程美枝因搶救無效死亡。

此前,兩家已經因地基發生糾紛,一度鬧上法庭。1994年左右,王某想在程家老宅附近建房,雙方因此發生糾紛,後經休寧縣人民法院審理,判決王家建房行爲合法。

事情發生後,程家在休寧縣溪口派出所報案。1995年12月21日,休寧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王某父子犯故意傷害(致死)罪,分別獲刑12年和10年,並賠償程家1.7萬元。

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的刑事附帶民事部分上訴中,認爲此案事實清楚,定性準確,但量刑偏輕。1996年8月19日,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書,指令休寧縣人民法院重審。

休寧縣人民法院再審中認爲,王某父子手段殘酷,情節惡劣,後果嚴重,原判決對兩名被告人的量刑偏輕,應適當從重處罰。

1996年11月11日,在原有刑期的基礎上,王某父子各增加兩年刑期。二人不服,提出上訴。同年12月12日,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原判。

安徽休寧縣行兇致人死亡者被指未曾收監,當地政法委介入調查

案件判決書。 受訪者供圖

保外就醫未曾坐牢

程新平稱,判決後,王某沒進過一天監獄,“說是腎結石,保外就醫,開始是在街上買菜,後來在杭州打工,每逢節日都回家,還結婚生子了。”

程美枝的弟弟程列平稱,去年9月左右向律師諮詢後,家人去法院從卷宗中調取出休寧看守所出具的保外就醫單。

自1996年,程新平每年都會在村裏看到王某,“開始是晚上回家,三五年之後就開始白天回家了。”

當地一村民也表示,曾經於車站看見過王某,當時王某本應處於服刑期間,“他在坐車回家,可能是給他媽媽送東西”。

後來,上述村民聽說王某在外打工,成立家庭,“我還奇怪,怎麼服刑了還可以結婚生子呢?”

程新平了解到,王某的父親後來減刑5年,服刑9年後出獄。幾位村民表示,最近幾年都在村裏看到過王某的父親,目前在家帶孩子。

14日上午,新京報記者致電安徽省九成監獄管理分局,對方稱事件正在調查中,電話裏不便透露。

安徽休寧縣行兇致人死亡者被指未曾收監,當地政法委介入調查

休寧縣委政法委介入調查。

有南京媒體此前報道,2003年8月12日,安徽省監獄管理局曾出具過一份 “關於罪犯王某服刑情況的查詢結果”,明確提到,王某被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後,因其左腎積水,沒有向監獄投送。

休寧縣人民法院及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均未查到王某保外就醫的相關材料。安徽省九成監獄管理分局稱,王某未曾被收監,在監獄的檔案中沒有查到其服刑的記錄。

目前,程家已經將所有材料遞交司法機關,程新平說,“相信政府,相信法律,一定可以幫忙解決。”

netease 本文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楊強_NN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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