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金融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爲主的格局符合我國現狀 來源:上海證券報

《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下稱《金控辦法》)日前發佈,這是否意味着我國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格局將來會有所改變?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14日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給出明確態度:我國金融業實行的是以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爲主的架構,這種格局是在長期實踐中探索形成的,符合我國經濟金融發展的現狀,應當予以堅持。

潘功勝指出,在國際上,主要的經濟體大多采用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由金融子公司實行分業經營。這種制度框架的安排,使股權結構和組織架構更加簡單、明晰、可識別,有利於更好地隔離風險,加強集團整體公司治理和風險管控,也符合現代金融監管的要求。

他稱,《金控辦法》的實施,實際上是對當前我國金融業以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爲主的格局的完善和補充。《金控辦法》中有明確的一些表述,金融控股公司進行統一的股權投資與管理,其控股的金融機構經營具體金融業務,堅持分業經營;人民銀行從宏觀審慎管理的角度,對金融控股公司實施整體監管;金融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機構實施分業監管。

“從這些表述中大家可以很清楚地看到,《金控辦法》的實施不改變我國現行金融業以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爲主的格局,是對現行格局的完善和補充。人民銀行也將與相關部門建立跨部門工作機制,加強監管協作與信息共享,形成監管合力,共同推動金融控股公司的規範健康發展。”潘功勝稱。

《國務院關於實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決定》(下稱《准入決定》)也於日前發佈。潘功勝指出,《准入決定》和《金控辦法》的發佈,意味着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工作正式起步,後面還有很多工作需要做。人民銀行下一步將按照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合規、穩妥有序地做好各項相關工作。

潘功勝介紹,其中一項工作是完善制度框架。《准入決定》和《金控辦法》初步搭建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政策框架,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需要更具體、更細的操作規則,比如並表管理的規則、資本管理的規則、關聯交易管理規則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