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馬英九被“太陽花”控告殺人未遂 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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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資料圖(臺媒)

海外網9月15日電 2014年臺灣“太陽花學運”期間,突襲臺“行政院”的抗議人羣被警方強制驅離,周姓民衆等25人受傷。傷者自訴臺灣地區前領導人馬英九、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時任“警政署長”王卓鈞、時任“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等人殺人未遂罪,臺北地方法院15日判4人無罪,可上訴。

據中評社報道,提告者主張,2014年3月23日當天,馬英九得知羣衆在“行政院”前靜坐,告訴江宜樺“隔天要正常上班”,江再轉令王卓鈞、方仰寧“淨化行政機構任務”,導致第一線警察以武力強制驅離人羣,致人受傷,涉犯殺人未遂、傷害、強制等罪。

對此,馬英九表示,臺“行政院”是限制集會遊行區域,不是可以隨便集會、喝咖啡跟唱歌的地方,當時更有消息指,人羣要“拿下‘立法院’,拿下‘行政院’”,下一個就是領導人辦公室,已影響到整體安全。當時學生認爲服貿黑箱,但他邀請學生來領導人辦公室談,學生卻又稱沒興趣,質疑學生根本只想把臺當局拖垮。

8月30日,馬英九曾就此案表示,數千名羣衆以暴力方式違法闖入“行政院”,準備佔領後阻撓第二天公務員上班,以癱瘓臺當局,這在全世界任何法治社會都無法容忍,臺當局絕對有義務、責任排除他們的干擾,以維護臺灣當局行政機關的安全和運作,這是合法必要且符合多數民意的期待。

時任臺“行政院長”江宜樺也表示,人羣當天侵入“行政院”破壞門窗,搜刮院內物品,王卓鈞回報無法勸離,準備驅離,因他也希望行政機關可以正常運作,故表達全力支持;學生沒能成功癱瘓臺灣當局,就改濫告他們殺人未遂,但他相信“政治角力無法扭曲司法正義”。(海外網 楊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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