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9月14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云南昆明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督办推进视频会议。北京市检一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祥阳和5个省级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在会上作了视频交流发言。现将发言摘要如下:

图为市检一分院视频会议分会场现场

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针对一些地方行政诉讼“程序空转”等突出问题,综合采取监督纠正、促进和解、调查核实、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在深入推进专项活动中,北京市检一分院坚持目标导向,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行政争议化解,促进民事争议一揽子解决,成功化解了王某凤等46人127件行政争议案件,落实和解资金2044万余元,结束了申请人长达10年维权之路,也解决了区域规划实现的瓶颈,破除了企业投资发展的障碍,消除了政府“拆违”隐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案结事了政和。

2001年,A公司通过B镇政府招商引资,在B镇工业园区建设了10栋教学楼和5栋家属楼,并于2004年开始将5栋家属楼238套房陆续出售给公司职工。

2008年3月,B镇政府将案涉建筑地块转让给第三方企业用于大学城建设。

2009年1月,第三方企业委托A公司以购房价格的1.6倍回购已出售家属楼,但A公司未能与包括本案申请人在内的部分购房者完成回购。

2010年3月,家属楼被停水停电停暖,申请人开始上访、诉讼维权。

2017年6月,B镇政府将案涉建筑认定为违建,向第三方企业下达了限拆通知、限拆决定书,并于2018年2月将其强拆。其中48名购房者筹集资金,先后多次上访,并对B镇政府、第三方企业等提起了行政赔偿等144起行政诉讼。案件经三级法院审理,均被驳回。46人就其中127个案件陆续到市检一分院申请监督。

图为市检一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祥阳参加视频会议并作交流发言

面对监督困境,坚持目标导向,寻求突破点

坚持把查明事实作为精准监督的前提,把“案结事了政和”作为监督的方向。

走出卷宗,查明事实。办案组深入B镇、本案申请人所在的山西大同等地,查清了涉案各方在家属楼建设、出售、转让、回购以及“拆违”中所扮演的角色,为精准监督奠定了基础。

逆向思维,综合研判。从结果分析看,无论是否支持申请人的监督申请,本案都难以实现案结事了:不支持,则意味着申请人失去司法救济的“最后一根稻草”,必将重新走上漫漫维权路;支持监督申请,最好结果莫过于法院确认行政程序违法,但因所购房屋确系“违建”,申请人并不能在实体上获得司法救济,反而陷入新一轮“程序空转”。

目标导向,溯源解纷。面对办案困境,办案组决定从案件的源头性问题着手寻求突破。本案中,从申请人权利受损看,直接原因是“拆违”,但根本原因是“违建”;从权利救济看,通过“拆违”的“官民”行政诉讼并不能使申请人获得行政赔偿,而通过“违建”的“民民”合同关系,则有助于维护申请人权益。为此,办案组形成了溯源化解矛盾的工作思路,即在检察机关主导下,依法搭建矛盾化解平台,推动B镇政府担当作为,共同促进源头“违建”问题解决,推动“拆违”行政争议化解,把政府从与申请人的“对立”角色,转变为解决申请人正当诉求的“为民”角色,从而修复社会关系,维护执法司法公信,维护党和政府形象。

面对群众诉求,强化倾听疏导,夯实落脚点

坚持以心换心,走进群众,疏导情绪,解开心结,赢得信赖。

正视诉求,倾听疏导赢认同。直面诉求不回避,办案组通过电话、视频会议、加入申请人微信群等,拨打和接听电话300余次,“屏对屏”132人次,微信交流近3000条。沟通中,不管时间多长、情绪多激动,办案人员都耐心倾听,慢慢进行情绪和心理疏导,让申请人在诉求表达中体会到“受尊重”“有尊严”,逐渐解开心结,增强对办案机关的认同。

重视诉求,走进群众赢信任。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针对申请人复杂多元的诉求,办案组一行6人两次赴山西大同“上门服务”,开展了为期10天的“见面”听取意见等工作,让申请人切身体会到检察机关的亲民、为民,从“宁要一口气,不要五亩地”“不为一己之利,只为公平正义拔刀而起”的愤懑、对立情绪中纾解出来,转向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和依靠,打开了和解之门。

引导诉求,释法说理赢支持。以案说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申请人实现“三大转向”:在聚焦上,从“拆违者”转向“违建者”,从行政赔偿转向民事赔偿;在态度上,与政府从对抗转向对话,与涉案企业从排斥转向和解;在赔偿上,从主张补偿住房转向违约责任承担,从不当期待转向合理诉求,为开展争议化解奠定了基础。

面对利益交织,关注利益相关方利益,强化支撑点

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关注利益相关方利益,让相关方在合作中受益、受益中合作。

准确识别利益相关方利益。以“违建”为连接点,“购违者”申请人,其诉求是获得合理补偿;“拆违者”B镇政府,诉求是消除“拆违”遗留隐患;“违建者”A公司,诉求是由第三方企业继续出资完成房屋回购,消除与申请人积怨。“回购者”第三方企业作为大学城建设者,因涉案纠纷蒙受巨额损失,诉求是以可控的支出解决涉案纠纷,推进投资项目能够落地。

努力平衡利益相关方利益。A公司、B镇政府虽是各方利益实现的依赖者,但两者不具有决定性作用。各方利益能否实现,取决于第三方企业的“可控预算”是否与申请人的“可期赔偿”相平衡。因此,办案组把实现第三方企业与申请人的利益平衡,同时避免已退房人员的失衡,作为推动一揽子和解的抓手。经过各方9轮磋商,最终达成了以2010年补偿数额为基础,以屋内物品、装修为补充的和解方案。

依法实现利益相关方利益。首先由第三方企业向A公司履行“委托”义务,支付回购资金,实现资金落实到位;其次由A公司向申请人承担“违建”责任,签订和解协议,支付补偿款项,民事和解到位;最后由申请人撤回监督申请,解决各方矛盾纠纷,实现各方利益诉求,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面对主体多元,影响有影响力的人,把握关键点

紧紧扭住“关键少数”,充分发挥其影响力,助力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做好协调稳控、推动工作落实。

扭住影响第三方企业的关键力量,发挥协调推动作用。相对于检察机关,B镇政府对第三方企业更具影响力。为此,办案组走进政府,影响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传导检察工作要求,组织各方磋商会谈,依法督促第三方企业继续履行委托回购义务。

扭住影响申请人的核心力量,发挥导向示范作用。办案组在发现代理律师的目的在于赢得“官司”,而不在于赢得“利益”后,便将影响目标转向申请人,筛选出其中的组织者、中间人、“对抗者”,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对组织者的疏导上,发挥其示范作用,努力形成最大公约数。

扭住影响A公司的制约力量,发挥资金保障作用。鉴于在民事和解中,A公司具有不可替代的当事人地位,办案组从《家属楼转让委托协议》入手,督促第三方企业为A公司提供回购资金保障承诺,减轻其和解负担,促其完成与申请人签署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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