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9月14日下午,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雲南昆明召開全國檢察機關加強行政檢察監督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督辦推進視頻會議。北京市檢一分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高祥陽和5個省級檢察院有關負責同志在會上作了視頻交流發言。現將發言摘要如下:

圖爲市檢一分院視頻會議分會場現場

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檢察院部署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加強行政檢察監督 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專項活動,針對一些地方行政訴訟“程序空轉”等突出問題,綜合採取監督糾正、促進和解、調查覈實、公開聽證、司法救助等方式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在深入推進專項活動中,北京市檢一分院堅持目標導向,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推動行政爭議化解,促進民事爭議一攬子解決,成功化解了王某鳳等46人127件行政爭議案件,落實和解資金2044萬餘元,結束了申請人長達10年維權之路,也解決了區域規劃實現的瓶頸,破除了企業投資發展的障礙,消除了政府“拆違”隱患,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案結事了政和。

2001年,A公司通過B鎮政府招商引資,在B鎮工業園區建設了10棟教學樓和5棟家屬樓,並於2004年開始將5棟家屬樓238套房陸續出售給公司職工。

2008年3月,B鎮政府將案涉建築地塊轉讓給第三方企業用於大學城建設。

2009年1月,第三方企業委託A公司以購房價格的1.6倍回購已出售家屬樓,但A公司未能與包括本案申請人在內的部分購房者完成回購。

2010年3月,家屬樓被停水停電停暖,申請人開始上訪、訴訟維權。

2017年6月,B鎮政府將案涉建築認定爲違建,向第三方企業下達了限拆通知、限拆決定書,並於2018年2月將其強拆。其中48名購房者籌集資金,先後多次上訪,並對B鎮政府、第三方企業等提起了行政賠償等144起行政訴訟。案件經三級法院審理,均被駁回。46人就其中127個案件陸續到市檢一分院申請監督。

圖爲市檢一分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高祥陽參加視頻會議並作交流發言

面對監督困境,堅持目標導向,尋求突破點

堅持把查明事實作爲精準監督的前提,把“案結事了政和”作爲監督的方向。

走出卷宗,查明事實。辦案組深入B鎮、本案申請人所在的山西大同等地,查清了涉案各方在家屬樓建設、出售、轉讓、回購以及“拆違”中所扮演的角色,爲精準監督奠定了基礎。

逆向思維,綜合研判。從結果分析看,無論是否支持申請人的監督申請,本案都難以實現案結事了:不支持,則意味着申請人失去司法救濟的“最後一根稻草”,必將重新走上漫漫維權路;支持監督申請,最好結果莫過於法院確認行政程序違法,但因所購房屋確係“違建”,申請人並不能在實體上獲得司法救濟,反而陷入新一輪“程序空轉”。

目標導向,溯源解紛。面對辦案困境,辦案組決定從案件的源頭性問題着手尋求突破。本案中,從申請人權利受損看,直接原因是“拆違”,但根本原因是“違建”;從權利救濟看,通過“拆違”的“官民”行政訴訟並不能使申請人獲得行政賠償,而通過“違建”的“民民”合同關係,則有助於維護申請人權益。爲此,辦案組形成了溯源化解矛盾的工作思路,即在檢察機關主導下,依法搭建矛盾化解平臺,推動B鎮政府擔當作爲,共同促進源頭“違建”問題解決,推動“拆違”行政爭議化解,把政府從與申請人的“對立”角色,轉變爲解決申請人正當訴求的“爲民”角色,從而修復社會關係,維護執法司法公信,維護黨和政府形象。

面對羣衆訴求,強化傾聽疏導,夯實落腳點

堅持以心換心,走進羣衆,疏導情緒,解開心結,贏得信賴。

正視訴求,傾聽疏導贏認同。直面訴求不迴避,辦案組通過電話、視頻會議、加入申請人微信羣等,撥打和接聽電話300餘次,“屏對屏”132人次,微信交流近3000條。溝通中,不管時間多長、情緒多激動,辦案人員都耐心傾聽,慢慢進行情緒和心理疏導,讓申請人在訴求表達中體會到“受尊重”“有尊嚴”,逐漸解開心結,增強對辦案機關的認同。

重視訴求,走進羣衆贏信任。想羣衆之所想,急羣衆之所急。針對申請人複雜多元的訴求,辦案組一行6人兩次赴山西大同“上門服務”,開展了爲期10天的“見面”聽取意見等工作,讓申請人切身體會到檢察機關的親民、爲民,從“寧要一口氣,不要五畝地”“不爲一己之利,只爲公平正義拔刀而起”的憤懣、對立情緒中紓解出來,轉向對檢察機關的信任和依靠,打開了和解之門。

引導訴求,釋法說理贏支持。以案說法,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引導申請人實現“三大轉向”:在聚焦上,從“拆違者”轉向“違建者”,從行政賠償轉向民事賠償;在態度上,與政府從對抗轉向對話,與涉案企業從排斥轉向和解;在賠償上,從主張補償住房轉向違約責任承擔,從不當期待轉向合理訴求,爲開展爭議化解奠定了基礎。

面對利益交織,關注利益相關方利益,強化支撐點

堅持法治思維,運用法治方式,關注利益相關方利益,讓相關方在合作中受益、受益中合作。

準確識別利益相關方利益。以“違建”爲連接點,“購違者”申請人,其訴求是獲得合理補償;“拆違者”B鎮政府,訴求是消除“拆違”遺留隱患;“違建者”A公司,訴求是由第三方企業繼續出資完成房屋回購,消除與申請人積怨。“回購者”第三方企業作爲大學城建設者,因涉案糾紛蒙受鉅額損失,訴求是以可控的支出解決涉案糾紛,推進投資項目能夠落地。

努力平衡利益相關方利益。A公司、B鎮政府雖是各方利益實現的依賴者,但兩者不具有決定性作用。各方利益能否實現,取決於第三方企業的“可控預算”是否與申請人的“可期賠償”相平衡。因此,辦案組把實現第三方企業與申請人的利益平衡,同時避免已退房人員的失衡,作爲推動一攬子和解的抓手。經過各方9輪磋商,最終達成了以2010年補償數額爲基礎,以屋內物品、裝修爲補充的和解方案。

依法實現利益相關方利益。首先由第三方企業向A公司履行“委託”義務,支付回購資金,實現資金落實到位;其次由A公司向申請人承擔“違建”責任,簽訂和解協議,支付補償款項,民事和解到位;最後由申請人撤回監督申請,解決各方矛盾糾紛,實現各方利益訴求,行政爭議得到實質性化解。

面對主體多元,影響有影響力的人,把握關鍵點

緊緊扭住“關鍵少數”,充分發揮其影響力,助力檢察機關依法履職、做好協調穩控、推動工作落實。

扭住影響第三方企業的關鍵力量,發揮協調推動作用。相對於檢察機關,B鎮政府對第三方企業更具影響力。爲此,辦案組走進政府,影響鎮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傳導檢察工作要求,組織各方磋商會談,依法督促第三方企業繼續履行委託回購義務。

扭住影響申請人的核心力量,發揮導向示範作用。辦案組在發現代理律師的目的在於贏得“官司”,而不在於贏得“利益”後,便將影響目標轉向申請人,篩選出其中的組織者、中間人、“對抗者”,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對組織者的疏導上,發揮其示範作用,努力形成最大公約數。

扭住影響A公司的制約力量,發揮資金保障作用。鑑於在民事和解中,A公司具有不可替代的當事人地位,辦案組從《家屬樓轉讓委託協議》入手,督促第三方企業爲A公司提供回購資金保障承諾,減輕其和解負擔,促其完成與申請人簽署和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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