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16时许,河北高速交警吴桥大队民警在京台高速吴桥服务区对一辆白色京牌SUV车辆例行检查时,被眼前的这辆车惊呆了。

民警发现这辆SUV的行驶证上所标明的车型为轻型封闭式货车,核定载客人数为2人。可打开车门,车后排座位还坐着3名乘客,司机却表示自己开的确实是一辆货车。

2座货车怎么多出了一排座位?一脸疑惑的民警不禁再次跟司机确认:“你拿错证了吧?”

在民警的追问下,司机承认自己当初为了方便上牌购买的货车,上牌后便私自将2座货车改型成了5座客车。

最终民警依法对该司机私改车型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对其超员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民警现场对司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司机将车辆恢复原样后来大队做进一步处理。

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交警提醒

私改车型严重影响车辆的安全行驶,是造成很多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请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为贪图一时利益而改装车辆,埋下安全隐患,种下危险祸根!请时刻遵守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河北高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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