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安區恆升鎮人民調解委員會駐公安派出所調解工作室成功化解一起因車輛亂停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有力地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

4月4日9時許,唐某某因參加親人葬禮,將車輛停放在了恆升鎮菜市場大門口,賀某某在菜市場門口賣魚,覺得亂停的車輛影響自己做生意,便出面招呼,要求唐某某將車輛駛離,雙方因此引發爭吵,繼而發生相互抓打事件,雙方均受傷。

賀某某在廣安市人民醫院住院治療11天,共花費醫藥費14600元,唐某某在恆升醫院花費醫藥費243元。

4月16日,賀某某到派出所報警,希望警察對唐某某的毆打行爲進行處理。廣安區公安分局恆升派出所接到報案後,決定將該案件移送恆升鎮人民調解委員會駐公安派出所調解室進行調解。

當天,駐恆升派出所調解室專職調解員王全忠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辦案民警參與調解。

王全忠耐心傾聽當事人陳述,同時,調取當時段監控仔細查看,詳細詢問事情經過,仔細研判證據。

王全忠瞭解到雙方爭議的焦點,賀某某認爲,是唐某某先進行辱罵並動手打人,要求賠償人身損害費50000萬元,而唐某某則認爲對方也有動手,都應該承擔責任,且對方提出的要求非常不合常理,雙方意見爭議較大,情緒都非常激動。

爲防止矛盾激化,王全忠在安撫雙方情緒的同時,採取“背靠背”調解法,分頭做雙方工作,努力尋找出破口。

根據當時的監控顯示,唐某某先動手打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賠償數額應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等法律法規進行賠償。

當天下午17:25,經過調解員的釋法明理,耐心調解,終於引導雙方迴歸理性,雙方當事人在互讓互諒的基礎上達成協議:一是由唐某某向賀某某支付醫療費、檢查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鑑定費等賠償金合計30000元,先前唐某某已支付賀某某醫療費12000元,剩餘18000元在本協議簽字生效後一次性當場給付;二是唐某某在恆升醫院所花費的醫療費由唐某某本人自行承擔。

建立健全“公調對接”工作機制,推動人民調解與行政執法對接互動、行政資源與社會資源優化整合、調解疏導與司法救濟相互補充,是對“楓橋經驗”的創新與發展,是推動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的有力舉措。

僅2020年上半年

廣安區通過運行“公調對接”機制調解案件526件

矛盾糾紛調解率、調解成功率

以及羣衆滿意率均持續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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