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笔者又收到很多当事人的咨询,居多是关于婚前买房的问题:

有的问该如何区分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

有的问婚前买房应该登记在谁的名下?

那么,在婚前买房该如何买,该登记在谁名下才能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呢?笔者将列举以下比较有代表性的例子,与大家共同分享。

客户背景:小A是高富帅一枚,家财万贯,年纪轻轻家里就出钱为他购置了多套房产,其中有贷款买的也有全款买的,房产全部登记在小A一人名下,现在小A正打算结婚。

问:冯律师,是不是我婚前买的房子都是我的个人财产呀?我要怎么做才能把我婚前的家族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有所区分?

答: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所以说在婚前购买的房产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其中对于全款购买的房子,完全属于婚前财产是没有争议的。但对于未还清贷款的房产,若在婚后有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那么配偶便会享有该部分房产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的价值。

如果想完全保全婚前购买的房子,最好的解决办法便是:

一、在结婚前提前将贷款还清,那么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该房子将完全属于婚前,配偶在婚后便对房子不再享有权利;

二、若未能在结婚前提前还清贷款的,那么在婚后便要将还贷卡实行专卡专用,让父母直接转款到卡上进行还贷,避免与婚后财产发生混同,严格区分婚前与婚后的财产。

三、若以上办法均无法施行,那么双方还可以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在婚前签订一份财产协议书,约定这部分婚前买的房产在婚后还贷及相应的增值部分仍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明确区分好婚前以及婚后的财产,这样便能最大限度地保全家族财产,避免纠纷的产生。

客户背景:小B有一位谈了六年多恋爱的男朋友,双方感情一直比较稳定,最近两人看中了一套广州市天河区的房子,决定在婚前便将其买下作为婚房使用。

问:冯律师,我跟我男朋友结婚前想要买一套婚房,是不是登记在我们两个人名下更好呢?

答:若为今后共同居住而买,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共同买的房子,肯定还是将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是最稳妥的,因为这将确保房屋在你们结婚后成为共同财产,不会因为谁出资更多而影响房屋的定性或分割。

但如果因为客观原因只能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最好还是签订书面的协议写清楚为何仅登记在一人名下,并明确该房屋是基于结婚的目的所购买,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且为共同共有。这样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完全可以保障另一方的权益,因为已经可以足够证实该房屋是在双方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所购买,那么该房产必然将仍被定性为共同财产。

想必大家看完上述例子后,对于婚前买房肯定会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对于相关的法律问题也有了更深的理解。所以大家也应该更加理性地去看待这些婚前买房这个事情,大家在谈婚论嫁时当然是美好的,但是没人能够保证双方爱情的面包不会过期,所以有时候有一纸书面约定,可能会让彼此之间的感情来得更加纯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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