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筆者又收到很多當事人的諮詢,居多是關於婚前買房的問題:

有的問該如何區分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

有的問婚前買房應該登記在誰的名下?

那麼,在婚前買房該如何買,該登記在誰名下才能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呢?筆者將列舉以下比較有代表性的例子,與大家共同分享。

客戶背景:小A是高富帥一枚,家財萬貫,年紀輕輕家裏就出錢爲他購置了多套房產,其中有貸款買的也有全款買的,房產全部登記在小A一人名下,現在小A正打算結婚。

問:馮律師,是不是我婚前買的房子都是我的個人財產呀?我要怎麼做才能把我婚前的家族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有所區分?

答: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爲夫妻一方的財產。所以說在婚前購買的房產都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其中對於全款購買的房子,完全屬於婚前財產是沒有爭議的。但對於未還清貸款的房產,若在婚後有使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還貸,那麼配偶便會享有該部分房產婚後還貸及相應增值部分的價值。

如果想完全保全婚前購買的房子,最好的解決辦法便是:

一、在結婚前提前將貸款還清,那麼根據《婚姻法》第18條的規定,該房子將完全屬於婚前,配偶在婚後便對房子不再享有權利;

二、若未能在結婚前提前還清貸款的,那麼在婚後便要將還貸卡實行專卡專用,讓父母直接轉款到卡上進行還貸,避免與婚後財產發生混同,嚴格區分婚前與婚後的財產。

三、若以上辦法均無法施行,那麼雙方還可以根據《婚姻法》第19條的規定,在婚前簽訂一份財產協議書,約定這部分婚前買的房產在婚後還貸及相應的增值部分仍屬於其個人婚前財產,明確區分好婚前以及婚後的財產,這樣便能最大限度地保全家族財產,避免糾紛的產生。

客戶背景:小B有一位談了六年多戀愛的男朋友,雙方感情一直比較穩定,最近兩人看中了一套廣州市天河區的房子,決定在婚前便將其買下作爲婚房使用。

問:馮律師,我跟我男朋友結婚前想要買一套婚房,是不是登記在我們兩個人名下更好呢?

答:若爲今後共同居住而買,雙方以結婚爲目的共同買的房子,肯定還是將房子登記在雙方名下是最穩妥的,因爲這將確保房屋在你們結婚後成爲共同財產,不會因爲誰出資更多而影響房屋的定性或分割。

但如果因爲客觀原因只能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最好還是簽訂書面的協議寫清楚爲何僅登記在一人名下,並明確該房屋是基於結婚的目的所購買,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且爲共同共有。這樣即便只登記在一方名下,也完全可以保障另一方的權益,因爲已經可以足夠證實該房屋是在雙方認可所購房屋爲共同所有的前提下所購買,那麼該房產必然將仍被定性爲共同財產。

想必大家看完上述例子後,對於婚前買房肯定會有自己獨特的見解,對於相關的法律問題也有了更深的理解。所以大家也應該更加理性地去看待這些婚前買房這個事情,大家在談婚論嫁時當然是美好的,但是沒人能夠保證雙方愛情的麪包不會過期,所以有時候有一紙書面約定,可能會讓彼此之間的感情來得更加純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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