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如何防範校園性侵?三大焦點解讀教職員工入職查詢新規

新京報訊(記者 王俊)日前,最高檢、教育部、公安部聯合發佈《關於建立教職員工准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新招錄教職員工需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有性侵違法犯罪記錄者禁錄用。

同時,最高檢透露,下一步力爭將“入職查詢”覆蓋到全行業、全對象、全行爲,落實全責任,讓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沒有“隱祕的角落”。

入職查詢制度此前已在地方展開探索。

2017年8月,上海市閔行區在全國率先建立涉性侵違法犯罪人員限制從業機制,彙總本區性侵違法犯罪人員信息,建立“黑名單”信息庫。轄區內與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觸的行業招聘時,在信息庫中進行查詢比對,對有前科的人員不予錄用。

此後,浙江、重慶、廣東、貴州等多地也探索建立了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庫及入職查詢制度。

不過,由地方建立的違法犯罪信息庫多數只包含本地辦理的案件,信息數量少,查詢不到涉案人在外地的違法犯罪行爲。在當前人員大量流動異地就業的情況下,很難有效發揮預防作用,存在因性侵違法犯罪受到處罰後,換個地方又混進教職員工隊伍。

此次三部門聯合發文建立教職員工入職查詢制度,意味着該制度在全國層面鋪開,全國統一規範適用該制度。最高檢第九檢察廳副廳長李峯表示,依託公安部建設的全國性侵違法犯罪人員信息系統,能夠實現全國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共享,有效解決漏查等問題。

焦點1:哪些崗位須查詢性侵記錄?

——所有與在校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人員均須查詢相關記錄

此次發佈的《入職查詢意見》規定,中小學校、幼兒園新招錄教職員工前,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授予申請人教師資格前,應當進行性侵違法犯罪信息查詢,對具有性侵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不予錄用或者不予認定教師資格。

基於行爲性質和防範重點,《入職查詢意見》暫把查詢的違法犯罪信息限定爲狹義的性侵行爲:一類是因強姦、強制猥褻、猥褻兒童犯罪被作出有罪判決的人員,以及因上述犯罪被人民檢察院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的人員。另一類是因猥褻行爲被行政處罰的人員。

爲了將查詢的範圍覆蓋到所有與在校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人員,《入職查詢意見》規定對三類人員進行查詢。

一是中小學校(含中等職業教育和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新招錄教師、行政人員、勤雜人員、安保人員等在校園內工作的教職員工,在入職前應當進行性侵違法犯罪信息查詢。二是,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認定教師資格前應當對申請人員進行性侵違法犯罪信息查詢。

同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做好在職教職員工相關違法犯罪信息的篩查。

焦點2:查詢範圍未來是否會拓寬?

——將逐步擴展到所有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

此次發佈的《入職查詢意見》只適用於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查詢範圍也只限於性侵違法犯罪。未來是否會進一步拓展適用範圍?

對此,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廳長史衛忠解釋道,入職查詢會導致從業禁止的法律後果,所以要兼顧好有效保護未成年人不受侵害和維護涉案人合法權益、滿足其正常回歸社會需要之間的關係。

目前,對教職員工適用入職查詢和從業禁止,有具體明確的法律依據,也是社會關注的重點問題。而其他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涉及的範圍廣、人員多,主管部門也比較複雜,“不同領域在何種情況下實施從業禁止需要有更加明確的法律依據,需要更加穩妥地加以推進。”史衛忠表示。

目前,各地在不斷探索,有的地方查詢範圍限於狹義的性侵犯罪,即強姦、強制猥褻、猥褻兒童犯罪,有的還包括組織、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等相關犯罪,還有的範圍更廣,包括家庭暴力和監護侵害違法犯罪,甚至擴展至所有犯罪。

記者注意到,在最高檢同步發佈的典型案例中,包含一起對涉毒人員進行從業禁止的案例。1994年出生的吳某曾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以後,吳某再赴曾經工作過的幼兒園應聘幼兒園教師,被錄用。

2019年9月,重慶市榮昌區檢察院在對全區現有和新錄用教職員工進行違法犯罪信息篩查過程中,發現吳某上述前科。榮昌區檢察院認爲毒品犯罪再犯率高,人身危險性大,對未成年人尤其是幼兒園兒童存在極大安全隱患,建議予以解聘處理。教委反饋犯罪信息給幼兒園後,幼兒園於當日解聘吳某。

史衛忠透露,下一步,隨着《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修改實施,不斷擴展從業禁止的情形,逐步擴展到所有的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

焦點3:如何將入職查詢落到實處?

——未對教職員工性侵違法犯罪信息查詢即錄用的嚴肅追責

如何將該制度落到實處?在今天的發佈會上,教育部教師工作司副司長黃偉提出,教育部將進行專門的部署。

一方面,地方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內的教職員工准入查詢。根據屬地化管理原則,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根據擬聘人員和在職教職員工的授權,對其性侵違法犯罪信息進行查詢。對教師資格申請人員的查詢,由受理申請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開展。

另一方面,黃偉強調了嚴肅追責。他表示,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未對教職員工性侵違法犯罪信息進行查詢,或者經查詢有相關違法犯罪信息,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仍予以錄用的,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追究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相關人員責任。

背景:性侵害未成年人呈持續上升態勢 熟人作案比例高

當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持續上升,社會強烈關注。

數據顯示,2017-2019年,檢察機關起訴強姦、強制猥褻、猥褻兒童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分別爲10603人、13445人、19338人,分別佔當年起訴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總人數的22.3%、26.5%、30.7%,後兩年同比分別上升26.8%、43.8%。

公安部刑事偵查局二級巡視員王永明在發佈會上透露,今年以來,各地公安機關先後破獲強姦、強制猥褻、猥褻兒童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2萬餘起。

“性侵害是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的主要犯罪類型,且呈現持續上升態勢。”史衛忠稱。

此外,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熟人作案比例高、重新犯罪率高的特點。史衛忠表示,對於此類犯罪,單靠日常教育和事後懲處難以實現預防目的,只有限制其接觸未成年人,才能從源頭上最大限度地防止再犯。

“因此,將預防關口前移至入職審查階段,並採取嚴厲的從業禁止手段,是非常必要的。”他說。

新京報記者 王俊

責任編輯:朱學森 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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