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加強鐵路安全管理,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保護人民羣衆生命和財產安全,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司法廳會同中鐵濟南局集團根據省人大常委會和省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安排,組織起草了《山東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爲增強立法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提高立法質量,9月18日起面向社會徵求意見。

其中,徵求意見稿指出,強佔他人座位、鋪位或者毆打、謾罵、侮辱車站和列車工作人員的,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徵求意見稿提出,禁止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從事下列活動:(一)燒荒、放養牲畜;(二)種植影響鐵路線路安全和行車瞭望的樹木等植物;(三)排污、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鐵路安全的物質;(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爲。

徵求意見稿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下列擾亂鐵路運營秩序和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爲:(一)擊打列車或者其他鐵路行車設施、設備;(二)強佔他人座位、鋪位,毆打、謾罵、侮辱車站和列車工作人員;(三)翻越或者破壞封閉設施進入鐵路線路;(四)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或者在未設道口、人行過道的鐵路線路上通過;(五)翻越站臺或者違反規定在站臺上滯留;(六)強行通過檢票閘門或者干擾列車車門開關;(七)擅自進入鐵路設備運行、行車調度等場所和列車司機室、機械室等區域;(八)在禁止吸菸的列車、列車禁菸區域內吸菸,或者使用能夠產生煙霧的香菸替代品以及其他物品;(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爲。

來源 大衆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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