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蹊蹺死亡”事件:男子酒後溺亡,血液酒精爲0!雙足被淤泥“抓住”

一個多月前的8月17日晚,37歲的四川宜賓高縣月江鎮男子肖珍莉外出喝酒,和同桌喝酒人員餘某西先後落水。餘某西被同行人員及民警救起,肖珍莉入水七個多小時後被撈出,但已經死亡。

肖珍莉事發前喝了酒,但高縣公安局法醫作出的屍檢報告顯示,其心包血液中未檢出乙醇成分;屍檢證明肖珍莉系因生前入水死亡(即溺水死亡),排除刑事案件可能性,高縣警方決定不予立案。

事發後,肖珍莉家屬、親友等質疑當晚救援不力及屍檢報告(未檢出乙醇成分)存疑等問題。經媒體報道後,引發輿論廣泛關注。

9月18日,宜賓市公安局向紅星新聞通報了案件相關情況,就輿論關注的焦點問題進行了解答。

9月19日,將肖珍莉遺體打撈出水的四川龍騰打撈公司潛水員解密肖珍莉溺水原因:事發水域3米多深,肖珍莉雙足深陷淤泥20餘公分,入水身體呈直挺狀有自救動作,但無法拔出雙足而導致溺水。

疑問①:蹊蹺溺亡?

赴宴後突然跳河

被指生前家庭幸福,水性也好

37歲的肖珍莉是宜賓市高縣月江鎮還陽社區村民,事發前在勝天鎮承包小工程。家庭成員包括父母、妻子和六歲的兒子,他喜歡彈吉他,家庭算得上幸福美滿。

8月17日晚,肖珍莉接到朋友沈某強的電話,邀約他到高縣勝天鎮天堂壩村民金某濤家喝酒。肖珍莉的妻子李梅和兒子陪同肖珍莉前往金某濤家赴宴。後李梅和兒子先行離開,當晚肖珍莉沒有回家。第二天,李梅得知丈夫竟然被金某濤家旁邊的河溝淹死了。

根據事發前與肖珍莉同行的餘某西回憶:當晚散席後,他與肖珍莉及沈某強走到天堂壩橋上時,餘某西想到老婆在鬧離婚,又欠了幾十萬外債,一時衝動就縱身一躍跳到橋下去。但他被河裏的竹子擋了一下,彈了一下導致屁股和腰受傷。

餘某西聲稱自己落水後,知道有人也跳了下來。後經證實,緊隨餘某西跳橋的就是肖莉珍。

兩人先後落水後,跟在後面的沈某強、坐車路過的金某濤等一邊營救,一邊打電話報警求助。不久後,勝天派出所所長賴智斌和一名輔警趕到,將餘某西救起送醫。第二天清晨7時,肖珍莉的遺體被專業潛水員打撈出水。

對於肖珍莉之死,家屬既悲痛又震驚:肖珍莉身強體壯,家庭幸福美滿,沒有外部壓力,從小河邊長大,水性較好,血液中又沒檢出乙醇(酒精)成份,他怎麼可能會被水深不過3米、水域不過30平方米的小河溝淹死?

還有家屬無法理解的困惑是,既然兩人先後落水,爲什麼當晚只救了餘某西,而沒有將肖珍莉及時救起?

由於家屬的疑問沒有消除,肖珍莉的遺體至今還在殯儀館,等待“入土爲安”。

疑問②:爲何不予立案?

聚餐後隨同行者跳橋

屍檢鑑定爲生前入水死亡

9月18日下午,在宜賓市公安局相關部門主持下,高縣公安局向紅星新聞等媒體通報了“肖珍莉非正常死亡事件”相關情況,勝天鎮派出所所長賴智斌等民警回答了家屬和網友相關疑問。

據高縣警方介紹,8月17日23時43分許,高縣公安局勝天派出所接縣局110指令:有羣衆報案稱,在勝天駕校旁有人跳河。值班民警、勝天派出所所長賴智斌帶領一名輔警,於當日23時50分許到達現場天堂壩大橋。

到達現場後,民警發現一名男子在河道淺水區呈跪臥狀態,兩名男子沈某強、金某濤(後查明)在施救。民警遂與兩人一起將餘某西(後查明)救上岸。

民警得知另一落水者“肖二哥”(18日凌晨六時後經調查查明爲肖珍莉)還在水中後,沿河岸往下游搜尋。因正值汛期河水上漲、水流較急,深夜光線不好、河水渾濁,未尋獲落水者“肖二哥”。

8月18日凌晨0時左右,民警向勝天鎮人民政府彙報,請政府、村委協助開展落水人員搜救工作;同時,民警將已經出現顫抖、抽搐、打鼾等身體異常反應的餘某西急送衛生院搶救治療,將現場後續搜救“肖二哥”的工作移交給了勝天鎮政府。

隨後公安機關開展了調查,經調查查明:2020年8月17日13時許,沈某強、韓某、餘某西、金某濤等四人在翠屏區牟坪鎮釣魚後,將漁獲拿到金某濤家聚餐。金某濤、沈某強二人先後邀約包括餘某西、肖珍莉等在內的共11人喫飯喝酒。共飲白酒兩斤,啤酒約兩箱。

當日23時許,沈某強、餘某西和肖珍莉離開金家前往天堂壩大橋方向。23時30分許,行至天堂壩大橋時,沈某強聽見餘某西說想跳河,不想活了。肖珍莉說“你敢跳,我就陪你”(餘某西說不記得肖珍莉說沒說過此話)。

沈某強隨後見餘某西在先,肖珍莉在後從天堂壩橋上跳入河中。此時,韓某(金某濤妻子)駕車行駛至天堂壩大橋,聽見有人落水後打電話報警,金某濤則下車協助下河救人。

8月18日,高縣公安局技術人員在死者家屬的見證下,對肖珍莉屍體進行檢驗。鑑定意見爲肖珍莉系因生前入水死亡。對肖珍莉心血(血液)進行酒精檢測,檢驗結果爲:送檢血液中未檢出乙醇成分。

結合調查情況和屍體檢驗鑑定意見,9月15日,高縣公安局依法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並於9月15日當天向死者家屬送達了不予立案通知書。

疑問③:爲何只救起一人?

當晚降雨河水上漲

搜尋兩小時無果 找專業打撈公司

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派出所所長賴智斌說,事發當晚經過詢問目擊者,他們知道落水者爲兩人。但在水面搜尋後沒有發現肖珍莉,且當晚雨後河水水位上漲,肖珍莉落水已經十多分鐘,民警無法判斷其所在位置。

紅星新聞記者從高縣勝天鎮政府獲悉,8月18日凌晨0時許,勝天鎮政府鎮長唐宇接到賴志斌報告天堂壩大橋處有人落水並請求組織人員緊急搜救後,唐宇立即組織鎮人大、紀委、安全應急辦及經發辦、黨政辦、五馬村、鳳鳴村相關負責人趕到現場河道展開搜救。但面對的現實困難較多:降雨較大,深夜能見度很低,河水水流較急且可能繼續上漲,鎮轄區內無專業搜救人員。

爲確保參加搜救的鎮村幹部安全,當晚只能採用持手電、竹竿等工具在沿河兩岸進行搜救,上下游搜救距離約爲100米,搜救工作一直持續到8月18日凌晨2:00左右,依然沒有任何發現。

期間,參與搜救的鎮村幹部打聽到鄰鎮月江鎮有一民間救援隊,但經過多次電話聯繫未能接通。隨即通過網絡查詢,緊急聯繫到四川龍騰打撈公司連夜趕往現場搜救(約定搜救費用爲18000元,由勝天鎮人民政府墊付)。在四川龍騰潛水公司專業搜救人員趕到之前,鎮村幹部們繼續開展搜救工作。

8月18日早上6時30分左右,四川龍騰打撈公司專業搜救人員趕到現場;6時50分左右,下水搜救;7時20分,潛水員將落水者肖珍莉搜救上岸。經勝天鎮衛生院醫生確認已死亡,隨即由鎮政府組織將其送往高縣殯儀館,並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9月2日,高縣公安局、勝天鎮政府、勝天鎮派出所等單位人員與肖珍莉家屬見面,派出所向家屬通報了有關情況。鎮政法委員羅雨、法律顧問李勇、司法所長馮磊、安辦主任左星宏參會並向死者家屬承諾:鎮村將全力協助肖珍莉家屬處理相關善後事宜。

疑問④:水性好爲何被淹死

兩腳深陷淤泥

如果水下是石灘 會有機會自救

綜合現場目擊者和救援人員說法顯示,時年37歲、體格強壯、水性較好的肖珍莉落水後沒有掙扎自救、呼救的跡象。用當地人的說法,正值壯年的肖珍莉就像秤砣落水,入水後很快消失於水面。

這也是家屬無法接受的原因。肖珍莉的父親回憶,兒子小時候讀書,每年漲洪水都會泅渡過河,到家對面的學校上課,水性很好。肖珍莉父親據此認爲,即使當晚漲水,天堂壩那點水也淹不死肖珍莉,而且肖珍莉酒量不錯。

從自貢趕來的四川龍騰打撈公司潛水員劉師傅剛開始也困惑:水域面積只有二三十平方米、水深也只有三米多點——這對於一個有水性的壯年男子來說,自救脫身並不困難。

另外,鎮村幹部當晚沿河搜索一百餘米沒有任何發現,但潛水員劉師傅很快在落水區域撈起了屍體……這些疑點,像一個個謎團,困擾着家屬和網友。

親手將肖珍莉打撈出水的潛水員劉師傅揭開了水下的謎團。劉師傅告訴紅星新聞記者,8月18日到達現場,穿戴好潛水設備後他獨自入水搜尋。約十幾分鍾後,發現了肖珍莉遺體。爲了弄清楚肖珍莉溺水的原因,劉師傅特別留意了水下的屍體位置情況和屍體狀態。

“水深只有三米多點,但是水下是厚厚的一層淤泥。屍體雙足牢牢地插入淤泥中,目測插入深度超過20公分。屍體呈直立狀,雙手上舉,雙目圓睜,生前有掙扎自救表現。”劉師傅告訴記者,他費了好大的勁,才把屍體從淤泥中拔出來,如同拔出一根樹樁。

劉師傅分析,肖珍莉落水時系雙足朝下、自由落體,一百多斤體重、從六七米高落入三米多深水中,巨大的衝擊力導致其雙足插入淤泥而不能自拔。水下一兩分鐘不能脫身,自然就會溺水而死。有着二十多年潛水救援經驗的劉師傅說,肖珍莉溺亡情況並不罕見。

劉師傅說,如果水下是石灘砂地,落水者靠反作用力也可彈回水面,更何況人會本能掙扎或自救。像肖珍莉這個年齡、又會水性的壯年男子,如果不是雙足被淤泥牢牢“抓住”,其自身可以輕鬆自救。遺憾的是淤泥沒有放過他。

疑問⑤:爲何酒精檢測爲0?

可申請再做鑑定

不排除體內溺液稀釋了乙醇濃度

據高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8月18日法醫對肖珍莉進行屍檢,提取了包括血液在內的檢材。但是,經過屍表檢查,即已判斷肖珍莉屬於生前溺水死亡,按照法律規定並不需要繼續對提取物進行檢驗。

9月2日警方向家屬通報死因後,家屬提出要求進行酒精檢測。高縣警方遂將此前提取血樣送相關酒(醉)駕檢測機構而非法醫學檢測,並得出不含乙醇的結論。高縣警方建議家屬可以申請再做酒精含量的法醫學鑑定,也可申請提取屍體檢材送第三方鑑定機構鑑定。

北京恆旭華創司法鑑定所主檢法醫師王鵬表示,人體飲酒後(乙醇)在體內過程,主要通過胃腸道吸收,並快速分佈於各組織器官中,酒後約2-5分鐘後,乙醇即可出現於血液中,60-90分鐘,血液乙醇濃度達到峯值濃度,飽食飲酒較空腹飲酒吸收速度明顯降低。

若提供數據可靠,肖珍莉飲酒白酒二兩(52°)加啤酒2-3聽,結合死者體重,根據公式計算其體內血液乙醇含量應不低於80mg/100ml。按照健康人血液乙醇消除率公式(當血液中乙醇濃度大於0.2mg/mL時,乙醇的消除速率爲每小時0.1mg/mL)推算,存活狀態下體內血液中乙醇需要大致約7-8小時消除殆盡。

死者生前飲酒後若數分鐘入水並溺亡,因死亡後機體代謝(包括乙醇分解、清除)停止,體內血液內乙醇含量在一段時間內應相對保持恆量。雖因身體浸泡於水腫,不能排除體內溺液對乙醇濃度的稀釋作用,但依常理,對其總量影響較小。

其次,若按目前頂空氣相色譜法檢測(SF/ZJD0107001-2010)檢出限爲0.01mg/mL,血液內很微量的乙醇即可檢出。

本例提供資料顯示死者體內心血乙醇含量爲0,若心血仍有備份可再行復驗,若屍體內心血已被提取乾淨,不具備複檢條件,亦可通過檢測尿液中乙醇濃度後,大致推算血液中乙醇濃度。

王鵬認爲,經複驗後確係無乙醇,只可能兩種解釋,其一,並沒有飲入那麼多的酒;其二,飲入酒量屬實,但從飲酒後至死亡間隔時間或許較長。

疑問⑥:爲何手機沒失靈?

褲兜內發現手機

妻子拿回家放了幾天發現能用

肖珍莉溺亡事件除了以上的蹊蹺之外,其隨身攜帶的手機在浸泡七個多小時後還能繼續使用,讓妻子李梅和家屬們困惑:難道手機沒有落水?

勝天派出所所長賴智斌回憶,當日肖珍莉屍體打撈出水後,在例行的初步檢查中,賴智斌摸到了其褲包裏有硬物。賴智斌檢查確認是手機,但以爲進水導致損壞,遂將手機原位放回。此後,家屬李梅纔在丈夫遺體的服裝荷包裏起獲手機。

據李梅回憶,她從丈夫荷包裏掏出手機後發現屏幕是亮的,擔心進水導致損壞,她便強制關機。手機拿回家放了幾天,聽說進水的手機要放進米桶,於是她又在米桶放了一天。幾天後,她打開丈夫的手機,發現可以使用。

紅星新聞記者就此諮詢過蘋果、華爲等品牌手機維修技師,他們表示:手機入水浸泡會導致電路短路關機,水會進入手機內部。如果此時強行開機,主板會被燒燬,從而無法使用。但是,如果能借助電吹風等外力作用,及時將手機內部的水份排出或烘乾,則很可能恢復使用功能。

至於肖珍莉爲何會“跳水”,因爲其溺亡而無遺言,已經無法查明。不過有宜賓當地水上救援人員綜合前情後果分析:不排除肖珍莉是在看到餘某西跳橋後緊急跳水施救,只是他沒想到自己竟被淤泥纏身,因無法自拔而丟了性命。但這一點因當事人離世而無法證實。

紅星新聞記者瞭解到,肖珍莉家屬正在考慮聘請律師,申請重新進行死亡鑑定,並希望對當晚與肖珍莉的幾位同行者提起賠償。

紅星新聞首席記者 羅敏

責任編輯:朱學森 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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