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晚,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区分局四中队民警彭良均按工作要求在朝阳洞路口开展酒驾查辑行动。

当天23:00左右,一辆白色轿车进入民警视线,民警低头望去,看见一个身穿蓝色背心的驾驶员,胸口写着“代驾”两字。民警指挥车辆靠边后,让驾驶员进行快速酒精测试。这时,驾驶员对即将要进行的快速酒精测试开始闪躲,刻意回避,并说到:“‘代驾’也要查啊?”民警当即表示:“不管任何职业都要接受检查。”

眼看蒙混不过去,驾驶员最终配合检查。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的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2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驾驶员交代,这件“代驾”衣服是朋友的,想着当天酒后可能要驾车,就找朋友借过来,因为平时看到警察查酒驾,代驾好像不查,便心存侥幸。

最终,根据道交法的相关规定,该驾驶员将面临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一次性记扣12分。

南明交警再次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切勿报侥幸心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记者:齐凤麟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区分局 蔡勇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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