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現場 | 侵佔他人宅基地,私自搭建工棚搞生產,法院強制執行,拆了
本期導讀
2020年9月18日上午,都安瑤族自治縣執行指揮中心調度聯動單位強制執行了一件排除妨礙糾紛案,侵佔土地建起的工棚被拆除,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了維護。
案情回顧
這得從2013年說起
購買宅基地卻被他人侵佔
2013年12月2日,原告蘇某孝分別與案外人蘇某文、盧某許、袁某購買位於都安縣安陽鎮某處相連的六宗宅基地。宅基地均爲坐西向東,每宗宅基地東西長16米,南北寬5米。後於2014年1月至5月,蘇某孝分別申請辦理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
然而在2014年6月間,被告馬某全不顧蘇某孝的多次制止,在這六宗宅基地上搭建了五間鋼架結構的簡易工棚進行生產經營。
同年12月,蘇某孝將馬某全訴至都安法院,要求其拆除簡易工棚,排除妨礙。
訴至法院卻一波三折
2015年,都安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但被告馬某全不服,並向河池中院提起上訴,並在此後的4年中,以各種理由將原告蘇某孝起訴至法院。該案亦因馬某全的起訴多次被中止訴訟。2019年8月,該案中止事由消失,法院恢復本案訴訟。
終得宣判奈何被告拒不履行
2019年9月,都安法院公開宣判,要求被告馬某全立即停止對原告蘇某孝六宗宅基地的侵害,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將其搭建在該六宗宅基地上的五間鋼架結構簡易工棚以及相關建築物予以拆除,排除妨礙。
馬某全仍不服判決結果,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判決生效後,馬某全未自動履行生效判決,無奈下蘇某孝向都安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都安法院受理執行申請後,法官多次責令被執行人馬某全履行義務。執行人員多次進入實地,爭取以和解方式解決糾紛。然而,被執行人馬某全拒不履行義務,和解未果。
鑑於此,都安法院決定於2020年9月18日上午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準備工作
9月18日,執行隊伍在都安法院集結完畢。自治縣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都安縣執行指揮中心指揮長黃紹思就此次執行行動作指示並坐鎮執行指揮中心指揮現場執行工作。
此外,執行幹警也將被執行人傳喚到法院。
執行現場
在執行時,都安法院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安局、檢察院、自然資源局、安陽鎮政府、司法所、巴譚社區等部門代表到執行現場監督、協助執行。
爲確保執行安全順利完成,法警、特警拉開警戒線並維護現場秩序。
隨後,幹警切斷電源,排除易燃易爆物品,並將被執行人的財產轉移出來。
經過一番清理,鉤機和貨車到場進行拆除作業。
案結事了
經過三個小時的執行,工棚和圍牆被拆除,土地被平整,六宗宅地基恢復原貌。
羣衆在現場觀看執行過程
拆除之前
拆除之前
拆除之後
申請執行人蘇某孝在執行筆錄上簽字並向法官表示感謝。
蘇某孝:
今天我感慨萬千,爲等這一刻我等了七年,正義最終沒有缺席,我非常欣慰,感謝黨、感謝政府,感謝都安法院匡扶正義、守護公平,爲維護我的合法權益做出的努力,非常感謝。
至此,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該案最終執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