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小米副總裁常程攤上事!聯想說給錢都不算完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9月23日電(記者 吳濤)原聯想移動中國區業務負責人、現任小米集團副總裁常程涉嫌違反競業限制義務一事有了新進展。

記者從聯想集團獲悉,聯想已向仲裁庭要求常程返還股權激勵金額、支付違反競業限制義務違約金、並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競業限制,是指用人單位和知悉本單位商業祕密或者其他對本單位經營有重大影響的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係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限制時間由當事人事先約定,但不得超過二年。

聯想稱,自2017年限制性協議簽署之日起,在常程離職前24個月內,聯想共計向常程支付了競業限制的股權對價500餘萬元。常程離職後,聯想亦向其支付了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對此,小米方面暫無公開回應。

常程原來在聯想先後主導過聯想臺式電腦、筆記本電腦及和智能手機的研發等,擁有衆多“粉絲”,公認屬於行業“大拿”。

2019年12月31日,聯想官方宣佈常程因自身家庭原因離職。三天後,雷軍宣佈常程加入小米,將擔任小米集團副總裁,負責手機產品規劃。

當時很多人就有疑問:這麼大的高管,離職難道不籤競業限制協議?並開始“嘲笑”聯想法務“心太大了”。

當時聯想方面稱,公司與所有高管均簽有競業禁止條款,如確有違約,公司將在法律框架內尋求問題的妥善解決,共同營造尊重契約精神的人才流動空間。

實際上,過後不多久,2020年6月份,聯想向常程“發難”,就常程違反競業限制義務一事提起仲裁。之後,常程否認該協議上的簽名爲其本人簽署。

這並沒有難倒聯想,9月17日,聯想集團證實,經仲裁庭指派的鑑定機構確認,常程於2017年7月24日簽署的《聯想限制性協議》爲其本人簽署。

雖然常程本人和小米都沒有進一步的回應,但事情到這一步,常程還能待在小米嗎?目前看,常程一切照舊,好像沒有受到影響。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對中新網記者稱,還能否待在小米,要看常程是否屬於違反競業限制義務,主要看小米是否屬於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範圍。

“如果競業限制協議中明確列明瞭聯想公司的競爭對手包括小米公司,則常程顯然違反了約定;如果協議通過概括性條款約定了員工離職後不能去競爭對手工作,那要看小米與聯想之間是否存在競爭關係,目前看,顯然存在競爭。”趙佔領稱。

那聯想要求常程返還的股權激勵金額和違約金誰來出呢?

趙佔領稱,聯想起訴的是常程,原則上應該由常程出。但實際中,往往是企業“買單”,具體到這個案例,很有可能就是小米來出這錢。

如果錢能解決,問題還不算太複雜。但實際上,光給了錢,還事兒不算完。在聯想最新的表態中,其要求常程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也就是說,給了錢,常程可能在小米還是待不成。

趙佔領分析,仲裁結果出來後,如果常程不服,還可以訴訟,訴訟還可以有一審、二審。如果三個程序都走完,通常情況下,時間在一年半以上,甚至超過兩年。

“聯想最後拿到生效的判決書後,如果兩年競業限制期限還沒過,那麼可以要求常程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如果已經過了兩年,那聯想也沒辦法要求常程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了。”(完)【編輯:於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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