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我市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近日,沈阳市人社局和沈阳市财政局发布关于提高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返还比例的通知:今年疫情期间,沈阳市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的比例由80%提高到100%,其他申请条件和经办流程不变,申报截至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执行。另外,对已按照80%比例领取稳岗补贴的中小微企业,沈阳市相关部门将通过数据对比后直接将资金转入企业,企业无需再次申报。

在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申请稳岗返还时,裁员率标准由沈阳市2019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2.94%放宽到不高于5.5%;对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其他企业的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低于3.62%。疫情结束后,企业稳岗返还裁员率按2.94%的标准执行。

返还资金标准按2019年度的沈阳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2019年度月人均标准为1285元)和企业全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确定。返还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历史失业保险缴费总额。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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