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23號,住在杭州的一位95後的女生小吳突然接到房東的通知,要求她在三天內必須搬走,這一下子的通知讓小吳頓時感覺到非常懵,在聯繫到房東之後,才得知其中的緣由。

原來小吳租的這一套房子是跟別人合租的,由於近期大幅度的購物,所以有很多快遞箱堆積,因此被同租的室友以爲自己是一個收破爛兒的,這讓小吳感覺到萬般無奈。

除了小吳其實還有很多這樣的情況,例如長沙的某個出租屋內,劉女士當時作爲該屋的房東把房子租給了一名年輕女子,可是在收租的時候,聯繫不上人,又過了六七天,這名女子還是聯繫不上,等到她回到這間出租屋的時候,發現地上全是垃圾,房子裏的沙發,牀墊等東西也都遭到了破壞,這下子不僅沒賺到錢,還損失了將近4000元。

那麼在租房子的時候,承租人是否有對這些垃圾有清理的義務呢?律師表示,這種情況大多屬於道德上的義務。但是如果有損失的話,可以向承租人出具律師函,要求承租人把房子恢復成租之前的樣子,另外還應該在租房子的時候把相應的義務寫在合同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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